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姚安县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原《姚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2021年12月2日印发实施以来,对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原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响应启动条件、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此,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楚雄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姚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工作历时数月,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是组织工作专班系统研究国家、省级、州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修订原则和工作方案;二是深入调研近年来全县灾情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梳理原预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形成修订初稿后,广泛征求各乡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四是提请云南兴滇(姚安)律师事务所对《预案(报审稿)》进行审查,《预案》整体内容具备合法性;五是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案修订内容进行论证评审;六是将修订稿按程序报请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框架及核心内容
《预案》共8章,主要框架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核心内容如下:
(一)组织指挥体系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简称县防减救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防减救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负责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
(二)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水务、水文、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办和履行救灾职责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预报信息。县防减救灾办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预评估,视情采取通报预警、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提前派出工作组、报告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等措施。
(三)灾情信息报告发布
灾情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按规定时限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州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并通过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逐级上报。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卫星电话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补报。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灾害造成死亡、失联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上报。县级预案启动后,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期初报,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1次,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可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发布会以及应急广播、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
(四)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响应级别 | 死亡(含失联) |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 居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 | 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 |
一级 | 5人以上 | 6000人以上 | 5000间或1500户以上 | 3万人以上 |
二级 | 3人以上、5人以下 | 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 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或800户以上、1500户以下 | 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
三级 | 1人以上、3人以下 | 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或300户以上、800户以下 | 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
四级 | — | 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 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100户以上、300户以下 | 0.3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其他事项,也可启动。
(五)灾后救助
灾后救助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过渡期生活救助。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做好人员核定、资金发放和安置点管理。
二是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以工代赈、贷款优惠、政策扶持、自行筹措等多途径解决,并发挥居民农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作用。恢复重建选址要避让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区等,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三是冬春救助。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因灾导致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县防减救灾办、县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组织开展调查,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救助需求,核实对象、编制台账、制定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是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对公路、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评估核实,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指导支持恢复重建。
(六)保障措施
预案从八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通信和信息保障、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其中,要求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工作经费、救灾物资保障等纳入财政预算;救灾物资储备按照“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原则,满足本级二级响应需求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快速运输机制和绿色通道;加强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灾应急演习,高风险地区加强专项演练。
四、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应急救助工作。毗邻县市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社会互助,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2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姚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原文件: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