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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9/15 14:54:20

2026年9月14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推动我县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云民发〔2025〕91号)和《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政策的通知》(楚民发〔2025〕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惠民殡葬补助标准。

二、制定意义

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是提升治理效能、强化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兜牢民生底线、实现“逝有所安”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整补助标准,突出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减轻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成果巩固拓展,促进文明绿色殡葬蔚然成风。

三、政策依据

1.《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云民发〔2025〕91号)

2.《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政策的通知》(楚民发〔2025〕28号)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具有姚安县城乡居民户籍的非财政供养的亡故人员。

(二)补助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财力可承受、政策可持续。

(三)补助政策。

1.具有姚安县城乡居民户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继续实行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等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

2.进入公墓安葬的,每个墓位(不分单、双墓)统一给予1500元惠民殡葬补助;进入生态安葬点安葬的,参照公墓安葬标准执行;对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亡故人员,再给予1000元殡葬补助。

3.执行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2026年10月1日前亡故人员,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进入公墓或者生态安葬点安葬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2027年1月1日起安葬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4.资金来源: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按月汇总资金需求,县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逝者身份证、火化证、墓穴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属或承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死亡证明;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亡故人员,由村(社区)在申请表中标注身份;生态安葬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证明材料。

2.审批流程:家属或承办人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姚安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五)其他要求。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文明治丧,推广生态安葬;做好公开公示和资金监管,严禁违规收费或捆绑收费;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对虚报冒领的依法追回并追究责任;《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