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推动我县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政策的通知》(楚民发〔2025〕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惠民殡葬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姚安县城乡居民户籍的非财政供养的亡故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具有姚安县城乡居民户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继续实行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等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
(二)对进入公墓安葬的亡故人员,按照每个墓位(不分单、双墓)统一给予1500元的惠民殡葬补助;进入生态安葬点安葬的亡故人员,参照进入公墓安葬标准执行;按照省、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调整要求,对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亡故人员,再给予1000元殡葬补助。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2026年10月1日前亡故人员,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进入公墓或者生态安葬点安葬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2027年1月1日起安葬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惠民殡葬补助申请材料
1.逝者身份证、火化证、墓穴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属或承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
3.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亡故人员,由村(社区)在《姚安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中明确标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身份。
4.生态安葬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惠民殡葬补助审批流程
由家属或承办人持惠民殡葬补助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姚安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五、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按月汇总资金需求,县财政局审核拨付。
六、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推广生态安葬。
(二)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做好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和服务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和资金监管,严禁违规收费或捆绑收费。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县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确保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对虚报冒领补助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