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州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着力破解我县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意识薄弱、隐患突出、监管缺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大局稳定,按照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依托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姚安县农业生产特点,聚焦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真正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农业领域“不放松的人、不放松的事、不放松的地方”三个清单,着力提升“隐患发现、整改落实、日常管控”三个能力清单,健全完善农业安全“应急处置、闭环管理、定期复盘”三项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攻坚范围
(一)全覆盖排查整治。坚持农业行业领域全覆盖、薄弱区域全覆盖、风险点位全覆盖、责任体系全覆盖、预案管理全覆盖。重点聚焦畜牧业及畜牧业专业辅助性活动、农药种子及种植业专业辅助性活动、渔业及渔业专业辅助性活动、蔬菜水果初加工及专业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推广及应用、农村能源及其辅助性活动、农业冷库仓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专业辅助性活动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主体,做到无禁区、无死角、无遗漏,实现农业生产全领域排查整治。
(二)全链条闭环管理。聚焦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研判、防范、排查、整治、销号各环节,紧盯种植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养殖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农产品初加工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等全流程,逐一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建立“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杜绝链条断裂导致的安全事故,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管、每一处隐患都有整改、每一项责任都有落实。
(三)全领域精准监管。整治行动全面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社区)、组,延伸至农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部位、岗位、环节。重点关注山区农机作业、偏远乡镇畜禽养殖场所、城乡接合部农产品初加工作坊、县域交叉地带水产养殖场(户)等薄弱区域,针对农业与市场监管、林草、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职责交叉的领域,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界限,明确责任主体,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
(四)全时段严密管控。强化农业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控,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春耕生产、三夏、三秋、节假日等农业生产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强化值班值守,重点防范农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休闲渔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操作及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事后强化复盘管控,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业安全生产无断点、无空档。
(五)全方位协同治理。统筹属地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强化协同联动、综合施策,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主体负责、全员参与”的全方位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加强与应急、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攻坚格局,全面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治理效能。
三、重点工作
抓牢农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实突出问题整改,细化攻坚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压实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全县农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推进农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摸清监管底数:组织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开展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摸底排查和风险辨识,全面覆盖种植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包括耕、种、管、收各环节,重点是农机、农药、肥料的安全监管)、养殖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包括饲养、捕捞、屠宰等,重点是饲料、屠宰、沼气、粪污处理和渔业养殖场所、休闲垂钓场所的安全监管)、农副产品初加工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等)等所有监管对象,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信息全。
2.建立“三个清单”:一是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任务清单,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厘清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明确各股室、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堵塞责任漏洞;二是建立“三个不放松”清单,梳理农业领域“不放松的人”(如农机操作人员、农资经营人员、养殖从业人员、沼气运维人员等)、“不放松的事”(如注销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休闲垂钓触电溺水等)、“不放松的地方”(如重点养殖场所、农机作业密集区、乡镇集市、农资经营集中区、沼气集中使用区域等),实行清单化管控,每月动态更新;三是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排查梳理农业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闭环销号情况作为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严格对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标准,精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督办。
3.健全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全县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规范预案编制、备案与演练全流程管理,强化上下衔接、左右协同,提升预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农业安全应急处置提供坚实支撑。
4.建强专业队伍:明确县农业安全生产专家2名,吸纳农业机械、农药兽药、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沼气等领域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风险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农业行业重点领域生产经营主体专家检查覆盖率达100%。组建不少于10名相对固定的全县农业安全检查队伍,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业安全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重点提升对农业机械重大事故隐患、农村沼气安全隐患、农药经营使用隐患等方面的识别和处置能力,提升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的专业能力。
5.加强日常监管: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带着问题开展检查,每月检查监管对象不少于监管总数的10%,全年实现监管对象检查全覆盖,对不放心的点位、薄弱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加强农忙时段、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的监管,强化农机作业、农药经营使用、畜禽粪污收集池等高危环节的常态化巡查,提升监管效能。
6.严格执法:聚焦农业安全生产高风险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结合行业重点进行排查整治,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农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机无牌无证作业、拖拉机酒驾醉驾、不按要求处置畜禽粪污和农药废弃物、沼气设施违规运维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1)农机领域。无证操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脱检农业机械未发放催检通知书、已达报废条件未书面告知所有人、注销报废的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仍上道路行驶和从事农事活动;微耕机私自改装带兜上路行驶等问题。
(2)渔业领域。水产养殖场所电线架设和电闸设置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警示设置不充分不醒目;饵料库房未配置充足灭火装置;塘埂不牢固、进排水沟渠不畅通;休闲渔业钓蓬、钓台不牢固稳定、抗风浪抗挤压能力不足、未配备救生设施等问题。
(3)农药领域。农药经营单位资质不全、环境消防水电通风等设备设施无法有效运行、限制使用农药未专柜销售、未执行实名购买和电子经营台账制度;农药使用主体未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未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未对岗位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
(4)农村能源领域。未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宣贯;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沼气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及事故救援要求宣传培训;户用沼气操作使用维护不到位,沼气池体、输气管线、脱硫脱水、沼气利用设备存在隐患;沼气工程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安全标识标志缺失、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不足、产气储气设施及电器仪表存在隐患;未按要求在“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录入农村沼气数据、未分类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等问题。
(5)畜牧业领域。未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畜禽粪污收集池“三清单”(底数清单、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干部包保责任清单)、“六有”(有粪污分离格栏、有排气孔、有检修孔围栏、有检修孔盖板、有检修孔防坠网、有安全警示标志)及“十二个一”专项措施落实不到位;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畜禽屠宰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不规范,屠宰生产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未严格执行,涉氨制冷屠宰企业冷库液氨及其他气体密封等特种设施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6)农产品初加工领域。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未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具体安全职责;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行业常见风险认识不足;加工设备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到位,运行不稳定易引发事故;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失效,涉粉尘爆炸场所未落实防爆措施;作业现场布局不合理,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防控措施不足;应急预案未建立或未完善等问题。
(7)农业设施领域。农业种植基地、温室大棚、冷库、果园用房等设施结构是否稳固;农业领域冷库、危化品存储等重点部位管控是否存在盲区;田间用电安全是否安全等存在问题。
(8)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前是否对作业场景、环境进行风险评估,项目是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员,在坑边违规堆放土方材料、机械作业安全距离不足,施工路段未设置规范的交通引导标志和路障,夜间未设置警示灯,是否建立制定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常见事故的应急预案等问题。
7.实施闭环管理:聚焦“穿透+闭环”两个关键,实行挂图推进,有力消减风险隐患“存量”;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经营准入制度,从严控制风险隐患“增量”。构建“风险研判—风险防范—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销号—跟踪问效—监督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及时总结攻坚经验,形成农业各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或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
1.细化工作措施:局属各单位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根据本方案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阶段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2.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项细化明晰各级农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任务清单、“三个不放松”清单、隐患问题清单以及“三个能力”提升措施清单,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健全网格体系: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农业安全生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负责本网格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排查、风险辨识、隐患上报、政策宣传等工作。用好“网格发现、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完善风险发现、流转交办、验收销号、督查督办全闭环流程,确保基层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4.摸清监管底数: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紧盯山区、半山区、城乡接合部、县域交叉地带、偏远乡镇等安全管理薄弱区域,建立本地农业安全监管台账。加强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同级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衔接,确保条块监管底数保持一致、信息共享。
5.全覆盖排查整治: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排查体系,县级抓专业化排查、乡镇抓日常巡查、村级抓小微隐患排查,形成“全域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格局。重点排查农机作业、农药经营使用、畜禽粪污收集池清理、渔业养殖场所、沼气设施设备、农产品初加工安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限期整改,实现风险点位全覆盖、责任体系全覆盖、预案管理全覆盖。
6.加强专业培训:各乡镇、局属各单位针对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组织农业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乡镇农业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网格责任人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专业培训,重点培训农业安全法律法规、隐患识别、应急处置等知识,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同时,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提升农机操作人员、农资经营人员、规模养殖场(户)粪污收集池管理人员、农产品初加工特殊机械(物品)监管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7.广泛宣传教育: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召开宣讲会、微信群推送、乡村大喇叭播报等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宣传普及农业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技能,重点宣传农机安全操作规范、农药安全使用方法、粪污收集处理要求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把安全知识转化为安全常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压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督促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标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告知书)覆盖率达100%。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特殊场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物资等),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到位。重点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农机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和发现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拖延、不遗留。重点落实农药储存销售、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安全防护、沼气设施定期检修等自查要求。
3.强化应急处置与信息报告:持续推动应急预案科学化、标准化建设,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强化预案衔接与实战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生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时,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四)强化县、乡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协调责任
1.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持续健全农业领域预案体系,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力度,指导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完善部门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突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主动对接同级宣传部门,将其纳入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完善事故信息报送流程、时限和口径标准,建立农业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协同机制。发生较大以上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农业农村部门与同级政府值班室第一时间合并运行,协同处置。
2.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持续落实《姚安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农业领域实际,细化闭环管理流程,构建“风险研判—风险防范—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销号—跟踪问效—监督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推动隐患整改形成闭环、长效管控。
3.健全能力提升机制:将农业安全生产培训列入农业农村部门的必修课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针对性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日常监管、应急处突等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
4.健全指定监管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行业分级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针对农业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领域、边缘地带、农业新业态新风险(如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等),如有职责不清、边界不明、监管交叉的问题,及时上报,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级安委办研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避免监管缺位、推诿扯皮。
5.健全定期复盘机制:由县乡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每月对农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安委办。发生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对事故应对情况进行复盘,重点复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责任落实、隐患整改等情况,形成复盘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安委办,针对性完善防控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6.健全定期调度机制: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调度掌握农业领域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督促局属各单位对乡镇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旬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旬调度”;主要领导对全县农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进行“月调度”,重要时段(农忙、节假日等)开展专题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堵点及突出问题,推动攻坚行动有序推进。
7.健全隐患问题发现机制:建立专家发现问题、群众举报奖励发现问题、媒体监督发现问题、领导督导发现问题机制,宣贯用好《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农业领域举报范围、流程及奖励标准,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对实名举报的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经查证属实的,及时足额兑现奖励,激发群众参与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的热情。
8.健全媒体曝光警示机制: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合县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制作警示教育片、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对农业领域典型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切实达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强化震慑作用,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9.健全社会监督员机制:规范农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选聘管理,吸纳农业行业骨干、基层网格员、群众代表、农业技术人员等参与,强化业务培训、履职保障及考核激励,建立快速核查、闭环整改、及时反馈的工作闭环,发挥社会监督员一线监督作用,助力攻坚工作落地见效。
10.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充分运用通报、曝光、约谈、督办等制度,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百日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农业安全生产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倒查责任,提出问责意见建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实施步骤
本次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20日,分五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在3月9日召开全局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传达2月26日全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推进会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部署农业领域工作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已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召开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动员部署会,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各乡镇实施方案(注:含农业乡镇方案即可)于县级方案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建立清单阶段(3月1日—3月15日)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农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县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任务清单、“三个不放松”清单以及“三个能力”提升措施清单,县局相关清单报送县安委办和州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集中攻坚阶段(3月1日—6月10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对照“五个全面”工作要求,组织专项工作力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全面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聚焦农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风险点位,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县农业农村局将由领导带队成立帮扶指导组下沉乡镇同步组织开展检查指导,攻坚破解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攻坚行动见行见效,确保隐患整改动态清零。
(四)复核验收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局属各单位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核查隐患整改闭环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帮扶指导组对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州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复盘提升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全面复盘总结“百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梳理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局属各单位形成本领域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或管理办法,于6月18日前报州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办备案。州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汇总复盘情况,梳理形成专题报告,按程序上报州安委办。同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健全农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常态长效推动全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上来,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工作要求相结合,采取扎实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工作质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推进姚安县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开展,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绍祥任专班组组长,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专班组下设4个帮扶指导组,挂包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工作。分组如下:
第一帮扶指导组:
组 长:钱晓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罗中元 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分管股室、分管局属单位所有人员
联系指导乡镇:栋川镇
第二帮扶指导组:
组 长:张利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陈志平 畜牧兽医渔业渔政管理股股长
成 员:分管股室、分管局属单位所有人员
联系指导乡镇:前场镇、适中乡
第三帮扶指导组:
组 长:黄 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海凤 乡村振兴股股长
成 员:分管股室、分管局属单位所有人员
联系指导乡镇:光禄镇、左门乡
第四帮扶指导组:
组 长:李晓玲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倪中海 县农业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分管股室、分管局属单位所有人员
联系指导乡镇:官屯镇、大河口乡
第五帮扶指导组:
组 长:马楚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副组长:阮光顺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分管股室、分管局属单位所有人员
联系指导乡镇:弥兴镇、太平镇
(二)强化应急处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处置各类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各乡镇、局属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约谈问责。
附件: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 部门 | 行业领域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边界职责 |
1 | 农业农村部门: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粮油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药种子生产经营主体 | 监督管理粮油建设项目与技术推广项目。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组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负责种子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农业抗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种植业、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的安全生产。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好粮油田间生产和辅助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粮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重点安全生产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粮油收储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
2 | 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 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好养殖端有限空间安全、养殖场区用电用火等安全、畜禽运输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及屠宰场和畜禽产品冷库等安全生产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动物、动物产品市场端及兽药饲料销售端等安全生产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私屠滥宰打击工作。 |
3 | 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股、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 渔业专业及 辅助性活动 | 负责对渔业养殖区、休闲垂钓基地、休闲渔业等涉渔涉水危险区域的监管,规范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 负责渔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新型渔业生产模式带来的安全风险,完善监管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利用渔业养殖场所(设施)开展渔事休闲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休闲渔业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上应急搜救。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组织的涉休闲渔业团队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训练、比赛期间利用帆船等体育运动船舶开展水上休闲垂钓活动的安全监督工作。水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利用水利设施开展垂钓和渔事体验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
4 | 农业农村部门:乡村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 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以及农产品初加工及辅助性活动 | 负责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主体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督工作和水果、蔬菜初加工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管。 | 农业农村部门对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分拣、分级、包装的初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精深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
5 | 农业农村部门:乡村建设管理股、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 农村能源及辅助性活动 | 负责农村沼气池、沼气工程的生产安全监管。 | |
6 | 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 农业冷库仓储 | 负责畜禽屠宰、水产品加工、果蔬、鲜花、野生菌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领域冷库的生产安全监管。 | 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产地冷库(农业农村部门对牵头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定点屠宰配套冷库)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其他领域冷库按行业属性、项目管理要求,由对应主管部门牵头。 |
7 | 农业农村部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 负责对全县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植保无人机、轨道运输机等农业机械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安全的监管 | 农业农村部门对拖拉机在田间、场院从事农业生产作业时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给予纠正和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管理。 |
8 | 农业农村部门:农村经济发展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 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生产安全监管。 | |
9 | 农业农村部门:乡村建设管理股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辅助性活动 | 负责对全县在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建成但未进行移交项目的安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