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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8、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0、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和条码监督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4、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承担好似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6、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17、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18、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品、医疗器械。承担辖区内视频药品稽查、技术抽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药物滥用监测及药物依赖防治康复等工作。
19、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20、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药师协理的注册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对辖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医药产业政策。
21、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22、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6年年初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3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姚政办通〔2015〕59号)文件要求,由原姚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姚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姚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成立,承担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现有内设股室11个、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9个,其中: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9个共10名机构负责人岗位设置均为副科级。
1、人员编制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设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局长4名,执法大队长1名,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9名)。11个内设机构(不定规格),1个直属机构(副科级),9个派出机构(副科级)。2021年度预算期实有在职在编人数58人,其中:行政人员51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人。
2、车辆编制
车辆编制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编制5辆;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5辆;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队伍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内和外顺的和谐工作环境,确保全方位工作目标争先进位。
1、抓实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全面筑牢疫情防线,全力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积极调拨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保障配备疫情防控物资;二是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深入企业指导、督促复工复产及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三是积极倡议,凝聚社会力量共抗疫情。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动员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捐款捐物。
2、以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为重点,突出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3、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加大消费维权能力,把维权工作覆盖到最基层,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4、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领域全方位监管,进一步提高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水平,加强食品抽检工作,督促食品经营户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面完成餐饮服务环节风险分级评定,实施信用等级监管,使监管更具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5、加强药械日常检查和农村偏远地区药品市场监管,开展各种专项整治,确保用药安全。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检查力度,推进药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强化药品抽验工作。
6、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针对全县各类特种设备数量众多,专业技术力量和监管力量较为紧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
7、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监管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推进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继续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开展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虚假违法广告及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虚假互联网广告整治、虚假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等重点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姚安经济发展。
8、加大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传销行为,巩固落实好创建无传销城市创建后的各项制度、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开展无传销创建后的巩固工作,今年,我县申报最少24个村、社区为省级无传销村、社区。制定下发了《姚安县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村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姚安县创建无传销城市村社区考核办法》,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创建无传销城市村社区活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以查处“两烟”案件和走私进口冷冻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者持证经营走私卷烟、假冒卷烟行为。打击走私进口冻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辖区内冻品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9、强化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商业贿赂等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动,规范市场环境和交易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广告欺诈行为,以网络广告为突破口,拓展广告监管新领域;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努力培育和扶持企业申报名牌;提高合同监管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10、大力推进质量强县战略。以培育“名企、名牌、名标”为抓手,推动“姚安制造”向“姚安创造”转变,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支持企业争创云南名牌,引导、鼓励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加强质量品牌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8.9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0年1222.88万元对比减少3.92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人员增加,新招聘职工工资与原退休老职工工资差异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8.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8.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8.96万元(本级财力1218.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0年度的1222.88万元对比减少3.92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人员增加,新招聘职工工资与原退休老职工工资差异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8.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96万元,与2020年度的1222.88万元对比减少3.92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人员增加,新招聘职工工资与原退休老职工工资差异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相关运转支出,具体是:
(1)2013801行政运行:903.86万元;
(2)2013850事业运行:18.22万元;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2.09万元;
(4)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14万元;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93万元: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3.16万元;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3万元;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18万元;
(9)2210201住房公积金:68.1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基本支出1218.96万元,其中:(1)30101基本工资:235.24万元;(2)30102津贴补贴:324.83万元;(3)30103奖金:247.25万元;(4)30107绩效工资:3.93万元;(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93万元;(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12万元;(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18万元;(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10万元;(9)30113住房公积金:68.16万元;(10)30201办公费:8.15万元;(11)30205水费:0.15万元;(12)30206电费:1.50万元;(13)30207邮电费:2.40万元;(14)30217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15)30228工会经费:9.09万元;(16)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17)30239其他交通费用:55.97万元;(18)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19)30302退休费:53.48万元;(20)30305生活补助:1.24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8次,共计接待208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无增减变化。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1万元,与上年49.83万元对比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费预算比上年增加,临时聘用人员增加,随之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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