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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级领导挂钩乡镇联系林长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8795 | 发布时间: 2023/3/17 11:14:59
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1〕29号)和《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办字〔2021〕12号)精神,确保同步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县林草局科级领导实行挂钩乡镇联系林长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负责督促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安排,重点督查挂钩乡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和总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林长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历次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乡镇林长履职情况等。

(二)负责协调县级林长巡林工作。县级林长到其责任区调研检查林长制工作时,负责对应挂钩乡镇的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问题整改督导。在工作调研检查、县级林长巡林过程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林长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及时移交督导对象办理,同时送县林长办存档,并做好督促跟进。

二、督导方式与时间

(一)督导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常态化了解,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以实地查看、现场问询为主,以座谈交流,查看相关资料为辅,做到督查与指导结合、听与看结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挂钩乡镇联系林长制工作组的联络人要负责做好工作督导记录(内容包括督导人员、督导时间、督导范围、发现问题、决定事项、历次问题责任分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督导时间。每年督导不少于2次,也可以根据要求不定期组织。每年督导工作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统筹。要以林长制目标责任落实为抓手,将森林草原防火等督促检查与林长制工作有机结合,精心谋划,以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二)各乡镇要按照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大对村(社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要以落实“一长两员”责任为重点,严格实行“一村组一专管员” + “每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置1名护林员”的源头管理模式,强化源头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森林草原灾害和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三)督导组每次督导结束3个工作日内,要将《姚安县林草局林长制工作督导任务清单》送交县林草局林长制办公室,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督导对象在收到“任务清单”15个工作日内要向督导组及县林草局林长制办公室报送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不上报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实行警示约谈、通报。林长办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了解各督导组开展工作督导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姚安县林草局科级领导挂钩乡镇联系林长制名单(略)

   2.姚安县林草局林长制工作督导任务清单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