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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补证、换证)办事指南
来源: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4/26 10:32:45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姚安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青莲新村193号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县运政管理所窗口;0878-5711137。

监督投诉方式

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青莲新村193号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政务服务股窗口;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姚安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5711820;姚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5716008;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青莲新村193号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县运政管理所窗口

基本编码

53011803800206

实施编码

12532300431925080U453011803800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范围

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营区域辖区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补发、换发审批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补证、换证) 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申请表

提供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及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可通过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即时办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时办理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即可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补发、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