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清单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办理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时,因号牌制作原因不能当天核发号牌的,可以选择邮政寄递或自取的方式。 |
办理地点 | 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
收费标准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100.00元/副,挂车50.0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00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