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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2号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30 15:41:5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孙如安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孙如安,男,云南铠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3月12日凌晨4时37分许,孙如安驾驶摩托车到姚安县人民医院上班,途经姚安县栋川镇张孟线2793公里300米路段时,发生了与一辆重型货车尾部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孙如安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包永兵,男,姚安县大成中学职工。2025年11月27日13时45分许,包永兵驾驶摩托车到姚安县大成中学上班,途经西正街延长线姚安县中医院路口80米路段时,发生了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永兵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歹俊,男,姚安县左门乡人民政府职工。2025年11月28日14时48分许,歹俊在姚安县体育公园一号球场,参加姚安县“荷城杯”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过程中,与对方队员争抢篮球时相撞,造成右手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林晓山,男,姚安县栋川中心小学职工。2025年12月5日上午11时30分许,林晓山在姚安县社会体育场,参加姚安县“荷城杯”职工运动会足球比赛过程中,接队友传球时不慎摔倒,造成左膝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泽,男,楚雄宏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7月16日上午12时许,李泽在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开展制糖工作时,被机器绞伤右手。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吴跃琼,女,姚安县栋川中心小学职工。2025年10月28日上午7时35分许,吴跃琼在姚安县徐官坝小学篮球场,参加姚安县栋川镇中心小学职工运动会气排球训练过程中,接传球时不慎摔倒,造成腰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文清,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姚安县委会职工。2025年11月24日上午9时许,杨文清在姚安县体育馆,参加姚安县“荷城杯”职工运动会气排球比赛时不慎摔倒,造成右膝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周军,男,姚安县思源实验学校职工。2025年12月29日14时许,周军在姚安县思源实验学校四(5)班教室,开展午自习辅导工作时不慎摔倒,造成腰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甘家泽,男,姚安甘记庄园有限公司负责人。2025年12月9日22时许,甘家泽在姚安县印象庄园酒楼上班时,从二楼楼梯滑倒后跌落至一楼楼梯平台上,造成腰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沈丽,女,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2025年12月11日上午7时35分许,沈丽驾驶摩托车到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班,途经姚安县东正街与环城东路路口时,发生了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沈丽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