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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455 | 发布时间: 2024/9/29 9:08:51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801000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2.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负责拟定职责内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参与县级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工作。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5.负责指导搞好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相关政策落实和监督,抓好光伏电站管理运维、收益分配工作和“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组织建设县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科技园。

6.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帮扶工作,开展定点帮扶、行业帮扶及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协助开展“百企兴百村”行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乡村振兴。

7.协助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协调搞好革命老区帮扶工作。

8.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9.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乡村振兴部门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省、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提升目标,积极努力推进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1.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抓住产业就业两个关键,抓实村集体经济和扶贫项目资产两个基础,切实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

2.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上,组织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县域内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股、金融股、安居培训股、社会外资与帮扶协作股、统计监测与信息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806296.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36135.03元,占总收入的90.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70160.99元,占总收入的9.25%。与上年收入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499399.74元,增长78.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29238.75元,增长61.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370160.99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特别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713350.18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808.32元,占总支出的19.14%;项目支出11897541.86元,占总支出的80.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82944.25元,增长72.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2646.30元,增长41.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份调入事业人员3人和新增周文和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导致2023年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5360297.95元,增长82.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特别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比上年增加,导致2023年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5808.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7035.22元,占基本支出的92.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8773.10元,占基本支出的7.41%。

具体支出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4118.4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离退休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1687.2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227963.60元,主要反映周文和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459.24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6187.06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067.5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98.81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2130501行政运行”1430432.06元、“21305550事业运行”478390.39元,主要反映其中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方面的支出;“2210201公积金”162304.00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97541.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5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704.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程前期工作方面的支出;“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5617.15元,主要反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方面支出;“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50000.00元,用于姚安县栋川中心小学科技馆建设项目支出;“2130505生产发展”455600.0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支出;“2130506社会发展”2776130.0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雨露计划补助、乡村振兴防贫救助基金和定点帮扶项目方面支出;“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7418222.11元,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利息方面支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268.60元,主要用于上海嘉定区援助姚安县项目推进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36135.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2%。与上年相比增加4905729.10元,增长57.5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份调入事业人员3人和新增周文和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特别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比上年增加,导致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376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归口管理退休人员工资、工伤保险、退休人员死亡抚恤等。具体支出分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34118.4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1687.20元;2080801死亡抚恤金227963.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912.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具体支出分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459.24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6187.0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067.5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98.8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52914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其他扶贫支出。具体支出分为:2130501行政运行1430432.06元;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374.60元;2130505生产发展455600.00元;2130506社会发展2526130.00元;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7418222.11元;2130550事业运行478390.3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23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具体支出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16230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75404.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521.6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41%,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58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59%,完成年初预算的39.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8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404.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521.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58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202.61元,增加6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521.61元,增加3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681.00元,增加121.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各级调研检查组到乡镇、村项目点检查调研的次数增加导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加;二是对口帮扶市工作组、定点帮扶单位调研检查组到我县调研检查的次数、时间减少导致我局自有资金支付的“三公”经费减少;三是我局总的“三公”经费支出数比上年减少,资金性质与上年相比发生变化,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加,自有资金的“三公”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等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口帮扶接待,国家和省、州调研、检查及脱贫攻坚日常工作接待等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773.10元,比上年增加32374.86元,增长18.35%,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1月份调入事业人员3人,人员的增加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主要用于水电费、通讯费、印刷费、邮电费、日常办公耗材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维护费等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日常办公所需的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姚安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7143282.08元,其中,流动资产7079522.00元,固定资产63760.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97040.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25.00元,流动资产增加5093515.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021.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21.6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801111


附件:姚安县乡村振兴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