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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1446 | 发布时间: 2024/9/28 16: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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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姚安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姚安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姚安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宣传,增强民政领域安全防控意识,定期开展检查,保障机构和老人生命财产安全。

2.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规范临时救助发放审批,解决群众“急难”问题;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生活;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和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核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特殊人群权益。

3.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将惠民殡葬补贴发放到位,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确保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4.抓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继续坚持“逢进必核”的原则,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专项核对,对核对出来的异常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查核实,保证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5.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院内安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积极做好养老服务项目规划。把养老服务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大农村敬老院改造和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姚安县福利院,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姚安县殡葬执法队、殡葬管理所,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姚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姚安县民政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2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6人。年末学生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2507618.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676425.57元,占总收入的98.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31193.00元,占总收入的1.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939501.92元,增长34.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28527.92元,增长32.70%,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高龄老人补助及社会福利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增加810974.00元,增长4010.95%,主要原因一是姚安大惠陵园发展有限公司汇入火化炉及尾气排放设备采购款800000.00元;二是州民政局汇入2023年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经费9000.00元;三是州民政局汇入福彩助学及福彩即开票促销活动奖金2219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2294989.70元。其中:基本支出4600245.75元,占总支出的5.59%;项目支出77694743.95元,占总支出的94.41%。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252158.81元,增长26.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205.48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7329364.29元,增长28.71%,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高龄老人补助及社会福利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00245.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80916.65元,占基本支出的9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9329.10元,占基本支出的6.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694743.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44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26697.73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支出;二是卫生健康支出256160.1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及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缴费的支出;三是住房保障支出276241.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开支;四是其他支出1532590.79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2945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0%。与上年相比增加16185315.69元,增长25.08%,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高龄老人补助及社会福利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19550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4%。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4067844.57元,具体是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支出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二是项目支出76127660.16元,具体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86.00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1346.00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01925.64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11549.97元、伤残抚恤支出255660.00元、社会福利支出25085742.10元、残疾人事业支出640259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3582664.00元、临时救助支出2217902.05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7360706.00元、其他生活救助等支出5598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6160.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319.6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200.8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8692.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946.6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62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8133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60000.00元,决算为56337.6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27%,完成年初预算的9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997.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73%,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997.2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33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6337.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997.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上级关于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的相关要求,压减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98.17元,下降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68.61元,下降6.58%,主要原因是贯彻上级关于过紧日子压缩“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压减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9.56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贯彻上级关于过紧日子压缩“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压减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329.10元,比上年减少35450.51元,下降9.9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公用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随之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姚安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6218721.36元,其中,流动资产10201861.77元,固定资产22175457.59元(净值),在建工程29918195.00元,无形资产765207.00元(净值),其他资产13158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81393.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0945.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9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920.0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111

附件:姚安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