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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1094 | 发布时间: 2024/2/5 10: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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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一部分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姚安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姚安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姚安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姚安县福利院;

2.姚安县殡葬执法队、殡葬管理所;

3.姚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做好民政各项重点工作

1.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宣传,增强民政领域安全防控意识,定期开展检查,保障机构和老人生命财产安全。

2.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规范临时救助发放审批,解决群众“急难”问题;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生活;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和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核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特殊人群权益。

3.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将惠民殡葬补贴发放到位,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确保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二)抓好2024年重大项目落实

2024年共谋划县级养老项目2个、殡葬项目2个,预算总投资1.7亿元,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3个,预算总投资240万元;村级日间照料中心项目12个,预算总投资720万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9个,预算总投资900万元。将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确保项目落实落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3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33.5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21.64万元,减少4.76%,主要原因:1、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人员经费随之减少;2、殡葬项目预算较上年减少。故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33.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33.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3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1.64万元,减少4.76%,主要原因:1、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人员经费随之减少;2、殡葬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故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33.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3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57万元,减少11.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人员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2001.50万元,较上年减少64.07万元,减少3.10%,主要原因是殡葬项目预算较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行政运行:292.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构运转方面的支出。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9万元,主要用于信创工作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创建及街牌路牌巷牌制作安装工作经费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业务工作开支及婚证工本费、人员培训及婚姻登记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9.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承担补贴部分及办公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56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转退休缴纳职业年金开支。

2080801死亡抚恤:3.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2080802伤残抚恤:12.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伤残和企业回乡民工生活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大病医疗、事业人员大病医疗及工伤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6.83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开支。

2081001儿童福利:1.5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2081002老年福利:156.2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人补助。

2081004殡葬:600.00万元,主要用于兑付火化及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3.8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敬老院管理人员薪酬及机构运转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44.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60.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2001临时救助:34.1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21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9.87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80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3.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及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432.01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92.20万元,30102津贴补贴:63.33万元,30103奖金:39.66万元,30107绩效工资:64.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30109职业年金缴费:27.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转退休缴纳职业年金开支。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及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行政及事业人员大病保险。30113住房公积金:26.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0201办公费:2.7万元,30205水费:0.20万元,30206电费:0.80万元,30211差旅费:2.6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50万元,30229福利费:2.20万元,30228工会经费:3.46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0.7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缴纳水电费、网络费、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培训人员的差旅费、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单位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及职工体检等方面的支出。30302退休费:19.0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承担补贴部分及办公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3.2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方面的支出。

项目支出2001.50万元,其中:30306.救济费:1906.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火化及惠民殡葬补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金、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及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其他社会定救等专项补助、水利伤残民工及企业生活补助及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金;30201.办公费:30.5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转、婚证工本费、人员培训及婚姻登记系统信息化建设、民政事业运转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0226.劳务费:60.8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敬老院管理人员薪酬;31002.办公设备购置:4.09万元,主要用于信创工作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力推动各项民政资金更好发挥效益。2024年重点项目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年度目标为:

1、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2、进一步提高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申领救助,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不低于95%,社会化发放率不低于95%。

3、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5%,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5%。

(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年度目标为:

1、高龄津贴。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对县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县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助。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达标发放养老服务补助。具体指标有:高龄津贴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大于等于4420人;高龄津贴发放达标率大于等于100%;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覆盖率大于等于95%;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准确率大于等于100%;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95%。                       

2、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目标1:对我县农村户籍(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火化的,按1300元/具,进行遗体火化费用补助;目标2:对我县农村户籍(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的,按3600元/具,兑付惠民殡葬补助;目标3 : 对我县特殊困难群体(四类重点人员)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的,增加1000元/具,兑付惠民殡葬补助。具体指标有:救助对象人数(人次)1500人;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救助发放及时率100%,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95%;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4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姚安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533.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1.8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217.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91.82万元,无形资产76.52万元,其他资产1315.8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4.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342.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补助资金

(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

其中:1、高龄津贴

2、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4〕1号)、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 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2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7号、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姚办发〔2017〕1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姚安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补助资金。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进一步提高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申领救助,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对县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

3、对我县农村户籍(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火化的,按1300元/具,进行遗体火化费用补助;对我县农村户籍(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的,按3600元/具,兑付惠民殡葬补助;对我县特殊困难群体(四类重点人员)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的,增加1000元/具,兑付惠民殡葬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及时足额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补助资金、高龄补贴及惠民殡葬补助发放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县级预算安排情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补助资金395.42万元;高龄补贴156.27万元;惠民殡葬补助6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以民生为抓手,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加强农村低保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调查和录入新增低收入人口,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做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以满意为目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严格审核审批,按时发放高龄补助。严格执行《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楚民办〔2020〕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年高龄补助发放预测和季度发放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全年高龄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以规范为前提,殡葬改革有序推进。落实惠民殡葬补助,及时准确发放惠民殡葬补助,按政策规定减免遗体接运费及火化费用,通过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充分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补助资金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中的基础作用。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极大地减轻了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姚安县民政局

2024年1月3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0111

附件:姚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