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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访问量:12373 | 发布时间: 2021/7/20 10:31:54

栋川镇、光禄镇、前场镇、适中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发放办法的通知》(云民优〔2006〕15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19〕18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符合政策规定应发放护理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经查退役士兵档案资料,我县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共有4人:龚如明(栋川镇)、朱兴旺(栋川镇)、何明友(光禄镇)、李顺华(前场镇);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共有1人:周增华(适中乡)。

二、执行标准

(一)一至四级伤残人员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发放办法的通知》(云民优〔2006〕15号)精神,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每年的7月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调整护理费标准。

(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19〕187号)文件精神,按照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自移交安置第二年1月起,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放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姚安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621元。

三、执行时间

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后自2021年7月起执行,按月足额发放。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