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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姚安县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食物中毒防控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3636 | 发布时间: 2022/6/24 10:4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省、州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决定在开展“守查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冬春季食品安全百日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持续在全县开展第二阶段“食物中毒防控百日行动”。现将《姚安县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食物中毒防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姚安县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食物中毒防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守查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保障全域全年全环节食品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决定在开展“守查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冬春季食品安全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第二阶段“食物中毒防控百日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开展“守查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食物中毒防控百日行动”,立足于主动发现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抓实抓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守查保”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结合我县实际,第二阶段“食物中毒防控百日行动”时间为2022年5月中旬至9月底,第三阶段“迎大会、保安全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将在今年10月份另行部署安排。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级“守查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马朝辉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荣华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庆华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钱晓东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智凯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许爱红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高正斌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国金  县教育体育局营养办主任

何树荣  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伍正兵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杜林学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工作人员

谢华 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鲁常仙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股股长

孙重波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

刘从发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股长

周映刚 栋川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贾鹏 光禄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覃晓虹 弥兴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光梅 前场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赵永芹 官屯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艳梅 太平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学亮 左门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由许爱红兼任办公室主任,鲁常仙兼任领导小组联络员,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在“守查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冬春季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基础上拓展工作深度和广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实施全方位、多维度大排查,织密网眼,抓大不放小。其中,监督检查要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抽检监测要覆盖所有品种和业态,确保全覆盖无盲区。

(一)突出野生菌中毒易发高发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聚焦采摘、加工、食用野生菌,排查整治农(集)贸市场交易、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我县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实际,加大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全面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素养,做好应急救治准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突出食用农产品农兽残超标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聚焦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排查整治禁限用农兽药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风险隐患。聚焦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整治无证经营限用农药、未建立购销记录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聚焦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贸市场),排查市场开办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突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聚焦中高考、秋季开学等重点时段和学校食堂诺如病毒、单增李斯特菌、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等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期,督促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聚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校园周边餐饮店和食品销售单位,排查整治无许可证照、违规加工制作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研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突出党的二十大、COP15第二阶段大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聚焦承担重大活动保障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经营户、食品生产企业、食材仓、供餐单位等关键点位,全面排查整治“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突出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聚焦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节日消费集中区域和经营场所,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月饼、食用油、蔬菜水果、粮食制品、饮料、调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排查整治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突出其他重点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突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强化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隐患排查。密切关注疫情地区的食品供应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稳妥做好应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投诉举报量大、舆情反映多、群众反映强烈、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频发多发的品种、主体和领域,重点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在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工作衔接办法(试行)》,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原则,对相对人依法作出“资格罚”“财产罚”。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风险会商。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风险会商,深入分析风险隐患排查数据,结合发现的问题线索,研判本地区共性问题、重要苗头性风险、不确定风险因素,以及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防控措施。教育体育、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风险会商,重点分析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风险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建立风险清单。在全面排查本地区、本领域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各乡镇、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口梳理问题线索,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风险清单(附件1),建立工作落实台账,逐项列出具体的风险隐患、处置措施、完成时限、工作进展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账销号。

(三)逐项开展整治。对已确认的各类风险隐患,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循线深挖、严打彻查,坚决处置到位,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要举一反三,对同类问题进行延伸排查、集中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患未然。

(四)踪督促落实。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根据省、州、县会商研判情况,将重大风险问题发函通报至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置要求。相关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通报函后(附件4),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处置,并按要求时限填报反馈单(附件5),对照台账,逐项销号。对工作不力、拖沓敷衍的,将进行通报交要求及时整改。

(五)规范信息报送。自通知印发后至专项行动结束,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上月将风险清单(附件1)、工作进展情况表(一)(附件2)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其中,各乡镇市市场监管所须分别于每月5日和2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表(二)(附件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报表数据内容的审核把关,报送的报表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健全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及时传达部署各项任务。完善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稳妥处置。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舆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参照县级“守查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督促指导,层层部署推动、层层传导压力,扛实工作责任。组织对本地区推进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确保隐患发现及时、问题整改彻底。

(二)强化评议考核。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将组织县级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推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相关情况纳入县级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和部门,在评议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严格信息管理。加强相关工作材料管理,从严控制问题线索和隐患信息知悉范围。宣传报道要把握“时、度、效”,对内以通报警示为主,对外以正面宣传为主,坚决避免舆论炒作。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本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于2022年6月5日前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报送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联系人:鲁常仙,联系电话:5722815,邮箱:cxzyn@126.com。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守查保”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食物中毒防控百日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参考模板见附件6、7)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重要进展、重点情况、重大案件及时报送。


附件:1.风险隐患清单(略)

2.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表(一)(略)

3.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表(二)(略)

4.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函(参考模板)(略)

5.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反馈单(参考模板)(略)

6.总结报告(模板)(略)

7.典型案例(参考模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