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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4174 | 发布时间: 2024/1/9 16:37:01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在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一)未经检查站检查登记并集中保管,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吸烟、野炊、烤火、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烟熏捕猎;

(三)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用火;

(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五)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六)未申报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和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私设电网猎捕动物、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七)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护林房、森林防火通讯、视频监控基站、水管网、储水窖、隔离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简要介绍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拍摄照片或视频保留证据,并说清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领取奖励。

举报电话:0878—5711565、12119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500—2000元现金奖励。

(一)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发生森林火情,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三)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发生火灾,并抓住纵火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2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于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县林业和草原局林火监测中心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护林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保密措施

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全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姚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