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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13709 | 发布时间: 2023/1/5 9:37:25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2〕137号)文件,下达姚安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232.11万元。经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冬春基本民生保障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特别是重点做好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安全、温暖过冬过节,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目标任务

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严格程序标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春节前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分配原则

此次下达的资金要与中央、省、州、县本级前期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救灾物资)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服取暖等其他生活困难给予补助。资金分配以乡镇受灾人口中需救助人口为依据,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适当向需救助中成灾能力较弱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户等)倾斜的原则,分配救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

该资金与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制度》(楚应急〔2020〕7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灾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者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款物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精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完备救助卡片、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二)严格救助程序,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程序,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视灾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口粮救助人均不低于130元,衣被和取暖救助和其他生活救助由当地政府视灾情执行。按照各乡镇需救助台账,下达资金指标,救助标准人均不低于130元。其中,一般受灾户人均救助130元,成灾能力较弱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户等特殊全体视受灾受损失程度救助,人均救助150元或180元)。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各乡镇上报的所有需救助对象都要得到救助,原确定的需救助对象不得随意调整(死亡的人员和公示有异议的不得救助,其资金分配调整给其他需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资金发放手续

此次救灾资金要求“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各乡镇负责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使用、项目组织实施、公示等工作。于2023年1月5日前将冬春救灾资金需求、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和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救助模板报县应急局审批,由县应急局在春节前将救灾资金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受灾户。


    附件:1.姚安县2022—2023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救助模板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