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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防雷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6865 | 发布时间: 2017/3/14 16:56:28

雷击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县地处雷暴多发区,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执行防雷减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度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范围

(一)检查范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相关设施设备的防雷装置。

(二)检查重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及轻纺、烟草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水塔、城市供水重要泵房;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客货站、体育馆、影剧院、档案馆、图书馆、游乐场所、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古城镇及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开发项目,计算机(场地)和微电子设备(场地),非煤矿山等其它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二、检查的内容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设施开展防雷安全年度检测情况。

(三)安装和使用防雷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或遭到破坏,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或增加了新的防雷安全隐患。

(四)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达到《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

(五)本辖区或本单位遭受雷击灾害情况(包括雷击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

三、具体安排

(一)第一批检测重点单位:汽车加油站、油库、液化气库(站)、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库;计算机(场地)和微电子设备(场地);烟草生产、收购场所;古城镇及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景点;易遭雷击场所、建(构)筑物及其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的防雷措施;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开发项目等雷击高危设施设备;非煤矿山、化工、冶炼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防雷安全设施。

(二)第二批检测重点单位: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客货站、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游乐场、单位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水塔、城市供水泵房等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有关要求

(一)年内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雷年检情况和重要防雷场所、重大雷击隐患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和督查。

(二)2017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主要由楚雄州姚安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作好自检自查,由被检查单位填写好《防雷装置(设施)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于3月20日前交当地气象防雷主管机构县气象局、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以便及时安排检测和整改工作。

(三)对防雷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将由县气象局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拒不自检自查和不接受年检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由此而造成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防雷装置(设施)年度安全自检自查表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