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办关于申请开展《姚安县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2017〕第22号),关于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审批后的调查内容及组织方式开展统计调查。现批复如下:
此次批准开展调查项目的法定标志为:
表号:YAWC101
制表机关:姚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备案)机关:姚安县统计局
批准(备案)文号:姚统调查字〔2021〕1号
有效期限:2021年10月31日
该法定标志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请你办在4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实施的调查表式、调查方案、指标解释及相关材料报我局制度法规股归档,并将调查汇总的综合资料报我局备案。
姚安县统计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