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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姚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姚安县审计局关于落实2021年县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审计局 | 访问量:10114 | 发布时间: 2022/3/4 9:32:05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开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是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工作、实现对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事中监督和常态化管理的一项制度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县金融办、县审计局联文《关于印发〈姚安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姚审发〔2021〕2号)文件要求,现就认真落实2021年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对象

根据《姚安县县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上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的对象为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即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级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履行行政职责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具体报告人名单附后)。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时间

年度报告涵盖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即报告对象2021

年所任职岗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不受2022年干部调整变动影响。如XX领导干部2022年1-3月岗位发生变动,需要填报的内容为2021年在原岗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如实报告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2021年度县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是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一项常规工作,请各单位主要领导,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人高度重视,围绕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按照年度报告办法及范文格式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报告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在今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将对领导干部报送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对发现瞒报、错报、漏报等重大不实情况,将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予以扣分,最终影响审计评价等次。

(二)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报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及承诺书一式二份,必须由报告人本人签名后报送,一份报送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审计局四楼),一份由报告对象存档,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人务必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报告工作,以便县经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州经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若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单位,将纳入年度审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扣分事项予以扣分。

联系电话:姚安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0878—5722849,  联系人:李永苹、徐金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