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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县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2852 | 发布时间: 2023/12/20 16:08: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5日            


姚安县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死灰复燃,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3〕36号)、《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3〕64号)要求,为全面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排查整治时限

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整治整改销号。

二、排查整治程序

(一)排查标准。对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云农种药〔2023〕9号)要求,持续聚焦三类问题开展排查: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过标准(单层、15平方米以内)。

(二)排查范围。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三个100%排查。一是对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部署的历次专项行动和督察发现后已整改的问题进行100%复查(详见附件2)。二是对农业大棚、已备案(含备案过期)的设施农业用地进行100%排查农业用地进行100%排查,排查时同步填写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核查表(附件4)。三是对未备案为设施农用地的农业大棚及所属看护房进行100%排查,排查时同步填写乡镇农业大棚现场排查表(附件3)。四是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反馈的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省级推送的疑似图斑进行100%核查。

(三)排查主体。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熟悉政策法规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排查。

(四)排查方式。聚焦排查标准和范围,对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系统和“国土调查云”工作平台,对设施农业用地、农业大棚、看护房的位置、面积、用途、有效期等进行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排查时同步填写排查汇总表(附件5、6)为排查对象建档立卡,确保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结果确认。排查结论经排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立卷归档,以备查验。

(六)整治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治整改。对于认识到位、积极配合的违法主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由业主自行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对于不配合整改、违法情形较为严重的违法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强制消除违法状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确属农业设施,且符合设施农业备案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可依法给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验收销号程序

(一)乡镇自查。问题整改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对照验收标准开展自查,拍摄带有坐标信息的拆除照片或视频存档,建立验收销号佐证材料台账,自查结果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认可后,报县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二)县级验收。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自查结果开展验收,逐个现场核实,并给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认可后,报州人民政府申请终验。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部门协同。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长期性、复杂性,站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好“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社会监督。县级设立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78-6042083;县自然资源局:0878-6042173)对收到的线索立即核实,确属“大棚房”问题的,立即严肃整治,属于典型案件的要及时曝光。各乡镇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切实畅通举报渠道。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在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对照云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关于常态化开展大棚房“回头看”巩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即查即处。对历次专项行动和督察发现后已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大棚房”问题包保责任制度,分别落实乡、村包保责任人,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

(五)按时报送材料。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排查发现的典型案件。一是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附件1);二是从2023年12月15日开始每周四报送《姚安县已整治销号“大棚房”问题排查表》(附件2)和《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核查汇总表》(附件5)、《乡镇农业大棚排查汇总表》(附件6),《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情况表》(附件7);三是2023年12月26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认可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将排查报告(包括完成相关签字的附件2、附件5、附件6)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四是2024年3月22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认可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将从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报告、整改验收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台账资料包括:附件2-8、每个“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佐证材料(含整改照片、备案信息等)、整改报告、立案查处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王吉涛,6012308;县自然资源局张楠,6042173。


附件:姚安县已整治销号“大棚房”问题排查表、汇总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