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应对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农业防汛抗旱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姚安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为增强应对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农业防汛抗旱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法规、政策和《姚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报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姚安县农业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一)本《预案》所称的农业防汛抗旱是指农业农村部门为防止和挽救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活动。
(二)农业防汛抗旱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省、州、县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三)农业防汛救灾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
二、工作任务
(一)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洪涝、干旱灾害发生的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上必须解决的问题等。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
(二)农业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农业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三)特大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启动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局长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小时以内到达受灾现场,组织系统内人力、物力应急抢险救灾;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在本系统内立即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每隔8小时上报一次灾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副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农办秘书股、计划财务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畜牧兽医股、县农技中心、乡村产发展业中心、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广校、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指挥中心、抢险组、物资供应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组六个组。
1.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78-6042308),中心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2.抢险组:由农业农村局抽调10名同志组成抢险小分队。
3.物资供应组:由财务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畜牧兽医股、种子站、农业综合开发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
4.技术指导组:由农技中心、乡村产业中心、植保植检站、农广校、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
5.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农办秘书股组成。
6.灾情统计组:由办公室、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畜牧兽医股、乡村产业中心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①统一组织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预案的实施,负责协调救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②迅速了解、搜集、汇总灾情,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及时向县政府及省、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负责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③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农业农村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
④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灾情信息。报道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审查,报经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宣传报道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
⑤组织救灾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发放工作。
⑥开展赈灾活动。
⑦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接,协助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2.各机构职责:
①指挥中心:传达指挥长下达的救灾指令;协调抢险组、物资供应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组的工作;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②抢险组:负责受灾现场抢险及应急处置工作。
③物资供应组:负责救灾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发放工作,满足生产需求,为争取农时抢时间;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接并协助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④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灾后农业生产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灾后各项农业生产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服务,争取灾后无重大损失。
⑤宣传报道组:负责灾区信息搜集、整理、撰稿、上报、发布工作;负责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⑥灾情统计组: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经费和物资
(一)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救灾经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和办法,重点使用,专款专用,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得发生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救灾物资,由相关部门按照灾后生产计划组织调供,调供物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农业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对调供农用救灾物资的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三)县农业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应当对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经费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并将检查、审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五、奖惩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1.灾害上报及时、准确,使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成绩突出的;
3.提出重大建议,使救灾水平显著提高的;
4.按照宣传规定,成绩突出的;
5.在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4.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农业防汛抗旱救灾款物的;
5.不按宣传规定进行宣传报道或上网公布灾情,造成严重影响的;
6.在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姚安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本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组织本系统内实施抗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置。
(二)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
(三)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按时、按量完成抗灾救灾任务。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人员变动,抢险小分队外根据职能自行替补。
附件1: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梁朝军 局长
常务副指挥长:钱晓东 副局长
副 指 挥 长:刘朝安 副局长
周振兴 副局长
赵光林 局办公室主任
何兆丁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马楚云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陈 燕 县农办秘书股股长
关家玲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沈从俊 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股长
陈志平 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段正瑞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罗中元 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从荣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自海荣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李 建 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张 婷 县农广校校长
苏云顺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一、指挥中心
指 挥 长:梁朝军(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二、抢险组
组 长:何兆丁(兼)、马楚云(兼)
由农业农村局抽调10名同志组成抢险小分队(名单附后)。
三、技术指导组
组 长:钱晓东(兼)
成员单位:农技中心、乡村产业中心、植保植检站、农广校、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物资供应组
组 长:刘朝安(兼)
成员单位:计划财务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畜牧兽医股、种子站、农业综合开发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赵光林(兼)、查国学(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农办秘书股。
六、灾情统计组
组 长:周振兴(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畜牧兽医股、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附件2: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抢险小分队人员名单
阮光顺 周 俊 王绍明 徐晓辉 顾 晗
李建博 刘亚宏 王吉涛 杨建伟 孙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