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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9840 | 发布时间: 2021/8/2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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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姚安县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姚安县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姚安县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的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合理设立指标体系,督促各职能股室站队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方案编制、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建立考核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对本县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突出考核重点。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考核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主体: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考核对象: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制定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姚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局污染防治股结合日常监管,识别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确定2021年度考核企(事)业单位名单,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实施现场考核,并按年度做好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名单的动态更新。

考核内容: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组织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9月20日前,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打评,并填写《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自查自评:涉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行业性质,对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相关表格进行自查自评并查缺补漏,迎接省州县生态环境部门检查考核。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根据考核结果及日常监管情况按要求进行自评打分,总结上年度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情况,拟定下一年度拟抽查企业名单,制定下一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

迎接检查: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组织开展涉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现场考核打评,并形成监管部门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工作自评等相关工作成果,按要求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迎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考核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抽查检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企业数量要求

(一)县级考核

1.经营单位:全部进行检查考核。(1户)

2.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进行检查考核。(3户)

3.其他产废单位:考核3户

(三)重点产废单位识别

本方案所指重点产废单位包括下列企业或行业中的企业: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四)其他要求

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要继续考核。

四、考核安排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填写《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拟定下一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迎接省、州环保部门抽查检查和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公示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将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挂牌督办、约谈

对不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股室站队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敦促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三)严格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企(事)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