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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5586 | 发布时间: 2021/4/21 9:5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根据姚安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近期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居高不下,存在较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超标的隐患。为贯彻落实好《楚雄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函》工作要求,经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一)天气干旱无有效降雨,环境空气中颗粒物含量较高。紫外线较强导致臭氧浓度较高;

(二)近年来我县辖区内多处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

(三)秸秆禁烧管控和农村垃圾焚烧管控不到位;

(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姚办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同时建筑施工工地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工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二是加强城市路面洒水降尘频次,特别是宝城路南段区域。三是加大城区内渣土拉运车辆管控,无覆盖、随路泼洒、乱停乱放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二)加强秸秆禁烧和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前组织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发布禁烧公告、多样形式宣传、加大惩戒力度等形式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巡查巡视,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因秸秆、落叶、垃圾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加大道路稽查力度,针对渣土拉运车辆上路不覆盖或不密闭造成道路污染行为进行查处。(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突出工业面源污染管控。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全县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环境监测。找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间长、浓度高、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管控治理。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做好矿山类、磨粉破碎工艺类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牵头部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三、其他要求

(一)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督察督办、协调联动力度。督促全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掌握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分析结论,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加强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督察督办,做好多部门工作开展的协调联动。针对热点问题和事件,专事专办,通过专项督办件形式挂牌督办。在必要的情况下,向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启动约谈、追责问责程序。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根据工作部署,牵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牵头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工作配合。

(三)本次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拟列入2021年第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工作会议议程。请各牵头部门抓好落实并形成阶段工作总结发言,发言稿件会前交会务组归档留存,具体工作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代章)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