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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和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0603 | 发布时间: 2020/12/15 10:05:27

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姚发〔2019〕16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20〕1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近期将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和7个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请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总结。要求如下:

一、报送责任单位

(一)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送单位为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2020年7大攻坚战工作总结,报送单位为牵头单位,分工如下:《姚安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牵头);《姚安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姚安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牵头);《姚安县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牵头);《姚安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县住建局牵头);《姚安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姚安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11:00前将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报我办。

(二)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2月17日11:00前将2020年7大攻坚战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报我办。

(联系人:刘苹,邮箱:735994464@qq.com,传真:0878-5721727,电话:0878—6082117。)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材料报送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

(二)本次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的工作汇报,将具体到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请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附: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代章)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本名单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姚府明电〔2019〕16号》排列,排名不分先后。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政研室、县信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人行姚安县支行、姚安供电局、姚安公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