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国有土地房产清查报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2916 | 发布时间: 2020/11/6 9:58:09

根据《楚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已按时完成单位国有土地房产清查的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具体分布情况:局机关9人、县环境监测站10人、县监察大队4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2.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谁管理使用、谁负责清查”和“凡是国有的土地房产必须清查上报、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单 位领 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清查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对我局占有、使用以及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本部门的土地、房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做到权属清晰、界限明确、权证齐全、账实相符,彻底摸清本单位国有土地房产状况,规范国有土地房产的管理。

三、土地房产清查结果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房产坐落于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该土地房产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用房,2008年投入使用,根据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1日无偿划转给原姚安县环境保护局管理使用,2016年6月《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划转的通知》(姚财国资〔2016〕11号)明确国有资产划转数额,2016年12月办理云(2016)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287号,权利人:姚安县环境保护局,证件载明: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761.1㎡,专有建筑面积876.93㎡,无公用分摊面积。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为2019年3月机改后26个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单位名称由原来的“姚安县环境保护局”变更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原来115325235668252750J变更为11532325MB1758606U。不动产权证变更为:云(2019)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71号,权利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证件载明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无变化。

目前,我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761.1㎡, 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876.93㎡,无经营性房产、住宅用房、其他用房情况。

四、土地房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该宗房产于2008年投入使用,部分配套设施功能难以满足目前工作需求,无改造和完善配套设施资金来源。

五、加强国有土地房产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