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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12640 | 发布时间: 2018/3/12 16:2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云人社明电[2018]2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楚人社明电{2018}2号)精神,现将我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与当前开展的“春风行动”相结合,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确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

组  长:朱  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云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周庆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

高  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主任

沈忠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与市场工作负责人

王树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股长

李  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监督股股长

马  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划管理股股长

马小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庆荣同志兼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造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惩戒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落实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为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认真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要求,结合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实际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任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督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提升执法效能。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 ,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庆荣       电子邮箱:2242464319@163.com

联系电话:0878——5724506

传真电话:0878——5711516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