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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姚安县司法局 | 访问量:19235 | 发布时间: 2018/11/2 9:18:19

各司法所、县局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州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活动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姚安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本地化,扎实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深化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坚持以“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原则开展工作,以新观念、新方式、新方法化解新型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时间自2018年1月始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

三、工作任务

集中排查化解重点地区、重点内容矛盾纠纷,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

(一)全面摸排,集中深挖线索。各司法所要把排查线索,积极配合综治、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收集、提供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对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涉黑涉恶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析。排查范围为以下11个方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组织;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各地重大支撑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深入走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各司法所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一线,有针对性的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要加大对医疗、交通、土地、婚姻、邻里等易发多发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群体械斗的纠纷化解力度,结合“枫桥经验”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拓展人民调解的深度广度,围绕矛盾纠纷热点、难点及纠纷类别,着力化解一批具有影响力、长年积压、辐射面广侵犯群众根本利益的典型案件。

(三)发动宣传,全面覆盖无死角。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综治、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刷写统一制定的标语、出动宣传车、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宣传过程中同步收集、听取广大群众身边各类矛盾纠纷情况,立足多询问、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做到“抓早抓小”,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重大、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要结合脱贫攻坚驻村联村工作,组织驻村工作队员, 乡镇、村(社区)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确保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化解;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收集汇报、移交工作,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重大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加强对举报人员的保护,防止泄露举报人员信息。

(二)强化配合协作。各司法所在落实常态化矛盾纠纷化解指导的基础上,要结合“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涉黑涉恶事件、人物提供有效的线索,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及时引导分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司法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各类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群体械斗的纠纷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台账及区域内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各司法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总结材料。(专项活动工作总结半年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10日至15日;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至15日)

传  真:0878-5712877

邮  箱:yaxsfjjck@163.com

联系人:李晓芸

联系电话:18787830207





姚安县司法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