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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姚安县司法局 | 访问量:17318 | 发布时间: 2018/8/17 15:04:04

姚安县司法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通〔2017〕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积极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和办事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遵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切实提高我局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2018年 8月前,全面完成下达的试点工作任务,总结上报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和做法,接受检查验收。

二、公开方式

以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户外电子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全局涉及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责任股室: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矛盾调处中心、社区矫正股、基层股、政工股、律师事务所;完成时限:2017年 7月 31日前)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公开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召开会议,审核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股室: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矛盾调处中心、社区矫正股、基层股、政工股、律师事务所;完成时限:2017年 8月 20日前)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1.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报请以司法局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报批前应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文。(责任股室:办公室;期限:长期)

2.严格保密审查。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进行保密审

查并明确“此件公开发布”“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报请以司法局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报批前应送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未明确公开属性、未说明理由、未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的,局办公室予以退文。(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期限:长期)

3.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

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分管领导审签。上报材料不全的,局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期限:长期)

4.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舆情回应职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做好研判处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期限:长期)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规范和完善公开平台,科学编制公开目录,及时调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结构和功能模块,充分发挥其他载体和场所作用,方便公众获取和查询;完善、丰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公开功能和内容;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试点工作宣传专栏,集中展示和适时公布全局政务公开情况和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较好开展。

(五)开展业务培训和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业务培训。(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 8月 31日前)

2.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网上录入工作,实行公开事项常态化发布、动态化适时更新。(牵头股室:局办公室;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完成时限:2017年 12月 31日前)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姚安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由李志红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工作变动,由对应职务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姚安县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各责任单位相互学习和协作。

(三)加强督促和指导。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制定工作情况报送规范,定期报送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符合规范、未达到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指导。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姚安县司法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