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受县政协开展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访问量:15897 | 发布时间: 2018/3/30 9:28:28

各股(室):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受县政协开展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26日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受县政协开展以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协工作部署安排,从2018年3月至10月,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确定为开展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民主监督对象,为使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按照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则,以《政协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民主监督主要内容

(一)县民宗局对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

(二)县民宗局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县民宗局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所采取的工作方法、措施及工作开展成效情况。

(四)县民宗局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情况,协调服务以及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情况。

(五)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三、民主监督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3月下旬—3月底)

组织县民宗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二)宣传动员(3月下旬—3 月底)

1.2018 年3月,县民宗局班子召开会议,做好开展监督前期工作。

2.在县政协九届第五次常委会上进行民主监督动员,县民宗局局长报告部门工作,并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

3.县民宗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监督动员会,明确开展民主监督的方法、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并进行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

(三)调研座谈:(4 月初—6 月上旬)

民主监督组深入到部分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采取听、看、访、评等方式听取各方面工作意见建议。

(四)反馈意见:(6 月中旬—6 月中下旬)

在调查、测评、走访、座谈的基础上,由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同时报送州民宗委、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

(五)落实整改:(6 月下旬—10 月中旬)

1.县民宗局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在民主监督组的监督下抓好整改落实。

2.县民宗局在10月向县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报告民主监督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和民主监督取得的实效情况。

3.对县民宗局民主监督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及监督实效进行满意度测评。

4.根据测评和协商讨论意见建议,继续跟踪抓好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六)总结归档:(10 月中旬—10 下旬)

1.形成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专题报告,经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分别报送州民宗委、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2.对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局接受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由局长李绍祥任组长,副局长刘娅娟及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周成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的日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被列为政协民主监督单位,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政协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爱护和重视,也是我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利契机,局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积极作用,广开渠道,采取设置征求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开办宣传专栏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民族宗教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虚心诚恳地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配合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组开展工作,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组提出的询问或查阅相关资料等要积极配合,为民主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查找的问题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股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民主监督,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服务,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 年 3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