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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师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4235 | 发布时间: 2021/4/1 15:16:57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师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3月29日县教育体育局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和工作落实。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日    


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师风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楚雄州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姚安县师德师风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姚安县教育体育局所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及教育体育系统全体干部、教师和职工。


第二章  管理监督

第三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保障师德师风建设所需经费。并会同人社部门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骨干教师认定等方面挂钩。

第四条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属各学校和各民办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教育体育局把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首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学校发生突出的师德师风问题,首先追究校长责任。

第六条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坚持师德师风从严考量的原则,对发生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校和当事者,取消年度考核合格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全县各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信箱、邮箱或微博、微信公众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级在接到举报投诉线索后30日内完成调查,有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调查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作出说明或视情况补充调查。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问题要逐级进行专题报告并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予以及时查处。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要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一法一规范”,观看警示教育片。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德报告或讲座。

第十条 县教师进修学校要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体系,记入教师培训学时,通过教师全员暑期师德专题培训、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等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入培训学分。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师德宣誓和师德承诺活动,组织教师在国旗下集体宣誓,促进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通过橱窗、文化长廊、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同事、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公开监督。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专项督查。

第十三条 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考核方案,以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师风正负面清单为考核核心,统一使用县教育体育局制定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从学校评价、家长评价、学生评价(幼儿园不使用)三个方面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全员考核评价。总分由学校评价、家长评价、学生评价分别按6:2:2(幼儿园按6:4)的权重计算。

第十四条 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师风行为规范:

1.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2.教书育人  志存高远

3.依法执教  忠诚教育

4.爱校爱教  乐于奉献

5.知荣明耻  为人师表

6.廉洁从教  情操高尚

7.关爱学生  循循善诱

8.严谨治学  诲人不倦

9.与时俱进  终身学习

10.自省自励  崇尚师尊

第十五条 全县各学校和全体干部、教师、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言论、声明等。

2.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楷模。

3.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参与网上网下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制造、传播各种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

5.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

6.中国共产党党员教师背离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擅自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或有宗教背景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在校园内从事与宗教有关的活动或向十八岁以内人群宣传宗教思想。

7.以非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损毁学校声誉及教育形象。

8.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9.参与黄赌毒活动被查实。

10.其他涉及违纪违规行为。

11.公共场所吸烟;衣着仪表、言行举止明显有失教师形象。

12.正常工作日饮酒;酒后滋事有损教师形象。

1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思想。

14.玩游戏上瘾,赌博或变相赌博,影响家庭和工作;情趣低俗,出入娱乐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5.参与违规宴席,违规操办宴席。

16.无视校纪校规,工作迟到、早退、玩手机或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

17.上课无教学计划和教案;工作态度不严谨,在教学过程中时常出现知识性错误。

18.上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有意留下部分内容在课后要求学生搞有偿补课,或在假期组织收费补课、提前上新课。

19.对学生违纪违规熟视无睹;不认真履行值班值守制度;不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和评价过程中存在分亲疏厚薄等不公平公正现象。

20.不关注留守、孤残、单亲等弱势学生群体;侮辱、歧视、孤立、排挤“问题学生”;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侮辱学科成绩靠后的学生;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

21.对学生合理诉求置若罔闻或应付了事;工作上不服从安排,推三阻四、敷衍塞责、消极应对。

22.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3.批评学生用词不当,涉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造成不良影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造成不良影响。

24.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课;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25.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者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校服等从中谋取利益;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泄露学生与家长信息等利用家长资源谋取利益。

26.教师以辅导作业等理由在个人寝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学生租住房等场所与异性学生私自单独接触、单独相处;猥亵、骚扰、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7.在招生考试、评先推优、职称评审、人员聘用、岗位聘任、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学术成果上造假、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研究成果。

28.工作中拉帮结派、明争暗斗、相互猜疑、议论是非、诋毁同事、侮辱家长影响教职工团结和教师形象。

29.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存在不宜从教情形的教师从事教学活动。

30.其他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十六条 各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40%,统筹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县教育体育局反映。


第五章  奖励惩处

第十八条 对认真遵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骨干教师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建立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机制,县教育体育局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并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模范和先进事迹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 师德考核总分低于80分视为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骨干教师认定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奖励等方面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发现教师存在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中所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学校要将收到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及反馈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工委办。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问题要逐级进行专题报告并报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予以及时查处。

第二十三条 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违反负面清单所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及负面影响的教师,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80号)及《中共姚安县教育工作委员会 姚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从严从重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为,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开除或解聘。违反《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一并撤销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建设管理职责的,由县教育体育局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