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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第一届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4102 | 发布时间: 2021/3/12 11:26:32

各初级中学,姚安一中:

现将《姚安县第一届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9日    



姚安县第一届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云南省第一届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的通知》《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云南省第一届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文件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姚安县第一届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突出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校在整体推动艺术实践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学困生、家庭贫困学生,努力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活动提倡人人参与,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艺术实践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四阶段”活动机制。按照各学校开展活动,县级评选展览,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州级、省级评选展览4个阶段有序推进。积极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音乐、美术学科教学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二、活动项目

(一)初中音乐学科艺术展演实践活动

1.班级综合艺术展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班班参与、人人参与、各尽所能的音乐实践活动。班级综合艺术展演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科学评价的一种音乐表现模式。内容以课本为主,选择教材内容进行表演,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综合展现初中学生基本音乐素质。班级综合艺术展演坚持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集体项目,老师给予适当指导的原则,表演形式可为唱歌、舞蹈、表演、戏剧、音乐剧、乐器演奏等多样形式,不设独唱、独奏、独舞,节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专项艺术展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鼓励学校建设高水平学生艺术团,为有艺术兴趣、特长的学生搭建艺术实践平台。展演项目包括:声乐(合唱、小合唱、表演唱)、器乐(合奏、小合奏、重奏)、舞蹈、戏剧(戏曲、校园短剧、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项目,不设独唱、独奏、独舞,节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初中美术学科美术创作实践活动

美术创作实践活动项目包括绘画(素描、色彩、国画、油画、版画等)、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等。

三、参与对象

全县初中阶段在校学生。

四、活动安排

(一)各学校开展活动(3月1日—4月12日)

以学校为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学校应充分利用音乐、美术课带领学生开展艺术实践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校园艺术氛围。

1.初中音乐学科艺术展演实践活动

(1)班级综合艺术展演艺术表演。初一年级每个班至少报送2件作品参加校级评选,初二、初三年级每个班至少上报1件作品参加校级评选。学校组织艺术教师和有关人员按照参赛作品一等奖25%、二等奖30%、三等奖35%的比例进行评选、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一等奖作品按附件1“初中音乐学科艺术实践活动节目相关要求”,于2021年4月12日前推荐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参与县级评选。

(2)专项艺术展演艺术表演。各学校结合实际,严格按附件1“初中音乐学科艺术实践活动节目相关要求”组织校级评选、公示;每所初中学校于2021年4月12日前推荐上报至少2件作品参加县级评选。

2.初中美术学科美术创作实践活动

学生自愿参赛,引导鼓励初一年级学生积极参与,作品应以现场创作展示为主要形式,每个学生每个项目只能报送1件作品,由学校组织艺术教师按照参赛作品一等奖25%、二等奖30%、三等奖35%的比例进行评选,公示(时间不少7天)。并将一等奖作品按附件2“初中美术学科艺术创作实践活动节目相关要求”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准备和录制,于2021年4月12日前推荐上报参与县级评选,每个学校至少上报3件作品。

(二)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评选(4月12—4月30日)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实际情况,各组织音乐、美术骨干教师、教研员及有关专家对我县的优秀学生艺术作品进行评选,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一等奖作品报州教育体育局参加评选。

五、奖项设置

(一)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

艺术展演实践活动获奖类别为艺术表演奖,美术创作实践活动获奖类别为艺术作品奖。

(二)指导教师奖

指导教师奖为荣获县级学生艺术实践活动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音乐学科艺术展演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美术学科美术创作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单件作品指导教师限1名,组画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三)获奖赋分

初中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所获奖次,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展示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展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展示活动赋分,并按要求对学生展示活动得分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组织管理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二)各学校在组织学生艺术作品评选过程中,程序要到位、组织要严密、评选要规范、结果要公正,同时做好相关评选痕迹资料的归档和保存。

(三)各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艺术实践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陈家福(QQ:787380253)


附件:1.初中音乐学科艺术实践活动节目相关要求

   2.初中美术学科艺术创作实践活动节目相关要求



附件1

初中音乐学科艺术实践活动节目相关要求


一、班级综合艺术展演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基本原则。人人参与,班班参演。通过班级综合艺术展演提升初中音乐教学质量。班级综合艺术展演坚持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老师给予适当指导的原则。

(二)表演形式。班级合唱、舞蹈、表演、戏剧、音乐剧、乐器演奏等综合艺术形式。展演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参演。

(三)表演内容。以初中音乐课本为主,选择教材内容进行表演,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综合展现初中学生基本音乐素质。

二、专项艺术展演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低于8人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低于16人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专项艺术展演艺术表演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二)班级综合艺术展演表演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班的学生。

(三)报送方式

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四)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初中美术学科艺术创作实践活动节目相关要求


一、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设计、书法和篆刻。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黑体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平面设计作品

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二、报送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作品

每个学生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设计、书法/篆刻)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

(二)报送方式

1.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2.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报送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三、监督机制

(一)初中美术学科创作实践活动,学生需在校内独立完成作品的创作,老师可以给予适当指导。学校应做好监督工作,严禁学生作品出现代笔创作的现象。

(二)区(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初中学生美术现场创作展示活动。通过随机抽选一、二等奖学生进行现场创作展示活动,抽查检验学生美术创作能力。对现场创作能力与提交作品存在争议的学生,由专家进行评判,并根据评判结果调整相应奖项。对发现有代笔的学生将取消相关奖项,展演展示成绩将不再计入学生初中美术考试展示动活动成绩,并对所在学校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