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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姚安县公安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汽车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 访问量:10157 | 发布时间: 2021/10/19 10:29:13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州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汽车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二手车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和《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2021年度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股 郭珍 

附件1.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二手车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附件2.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2021年度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姚安县公安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姚安县公安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二手车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年二手车交易和汽车(新车销售“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楚雄州《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和《2021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1年度二手车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0年二手车交易和汽车(新车销售“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商市〔2011〕178号)、楚雄州《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等规章文件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全县二手车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配合部门为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实施检查的主体为县级。

三、抽查范围及对象

对我县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检查,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率随机抽取(入驻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作延伸检查)。

四、检查内容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县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重点对二手车经营备案进行检查;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对二手车销售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欺诈等行为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

六、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进入被检查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入驻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县级部门联合抽查的检查对象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发起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按比例抽取县内二手车交易市场。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发起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自抽取1人组成。

(二)实施检查层级

实施检查的层级为县级。县级部门联合抽查,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抽查企业落实相关规章文件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结果判定

1.二手车交易市场(含入驻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落实二手车流通监管相关规定要求,现场检查情况无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二手车交易市场未落实相关备案规定要求,被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未在商务部门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由商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完成备案,逾期仍未备案的由商务部门函告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2021年11月30日前,参与联合抽查的各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在联合抽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严守检查纪律,合理实施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企业、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执法过程严格规范。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强多部门的协作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


附件2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姚安县税务局2021年度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和《2021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2021年汽车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结合工作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以及《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一七年第1号)等规章文件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全县新车销售市场监管联合抽查工作,发起部门为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配合部门为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实施检查的主体为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三、检查对象

根据目前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设立情况,按照不低于5%的比率随机抽取属地范围内汽车(新车)经销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对汽车经销企业经营汽车(新车)销售行为合规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税务部门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

六、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进入经销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经销商有关文件资料,询问经销商人员及消费者有关情况;要求经销商提供有关情况说明,配合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数据。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县级联合抽查的检查对象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发起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县内汽车(新车)经销企业。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发起部门)、县税务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自抽取1人组成。

(二)实施检查层级

实施检查的层级县级。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检查企业落实相关规章文件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结果判定

1.被检查汽车经销商落实汽车销售领域涉及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场检查情况无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被检查汽车经销商存在违反汽车销售领域涉及的相关规定要求的,由参与联合抽查得到相应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相应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2021年11月30日前,参与联合抽查的各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在联合抽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严守检查纪律,合理实施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企业、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执法过程严格规范。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强多部门的协作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