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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禄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3673 | 发布时间: 2018/6/4 20:27:20

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

现将《光禄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光禄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姚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姚民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 ”,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全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光禄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黄  进     光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王柳春     光禄镇纪委书记

成  员:韩  芸     光禄镇民政所所长

吴桂华     党镇办主任

周晓燕     民政所工作人员

鲁法金     光禄财政所所长

杜春荣     光禄居委会主任

李  军      旧城村委会主任

何国学      福光村委会主任

张同波      江尾村委会主任

李  银      小邑村委会主任

徐有顺      班刘村委会主任

石维学      后营村委会主任

吴永亮      吴海村委会主任

赵志全      新庄村委会主任

鲁德清      梯子村委会主任

杨有光      草海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主任由韩芸同志兼任,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区)干部 、村民小组长、低保经办人员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 ”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需备案核查的特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 号)文件要求,严格实行备案核查。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

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

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履职尽责问题。一是加强两项制度衔接。正确理解和

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各项规定,会

同扶贫部门指导村委会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二是坚持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低保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

据,确保系统对象信息与实际发放数据相统一,做到账实相符。

三是坚持“逢进必核”。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系统核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做到及时

逐一核查,确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要

及时进行系统信息维护。四是坚持按户施保。除对困难家庭中丧

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外,

都须按户施保,针对整户施保后群众攀比心理较为严重,导致基

层工作矛盾多、压力大的问题,可积极探索补差发放方式,按照

“差多少补多少”的规定,合理确定实际补助标准,实行补差救

助。五是坚决纠正“漏保”现象。各村要正确理解巡视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认真排查“漏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要彻底整改和坚决杜绝部分村在对象认定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放,把少数代 表的“民主评议”变全体人员 “举手定低保”,完全以群众意见代替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定,导致低保对象大幅减少、损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六是加大农村低保的公开、透明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建立完善公开透明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楚民社〔2018〕2号),在村(社区)统一制作公开公示牌(栏),对低保政策、在保对象、动态管理、乡村监督电话进行长期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四)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有

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

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严格执行农村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制度,纠正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问题。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问题以及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低保政

策落到实处。

四、阶段安排

全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根据上级

民政部门和党委、政府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针对各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及时召开会议,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 年5月启动,持续开展)。各村要结合实际,紧紧抓牢在农村低保经办过程中的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 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找准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短板,科学制定出问题清单、整改 措施、责任清单、整改时限等,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6月起,持续开展)。各村要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有偏差的,要及时纠正并做好整改落实,对经办过程和环节不符合实际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确保农村低保办理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

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楚雄州开展的巡视反馈意见整

改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力 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全镇各站所、村委会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各村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抓好督促落实。

(二)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 题和“政策保”“按人施保”、公开公示不到位等工作短板,切实改进工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持续进行。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发现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金等腐败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经办过程中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效率低下等作风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让各级低保经办干部大胆履职、充分作为,提升农村低保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