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现将《光禄古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光禄古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古镇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古镇及周边环境的管理。
二、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古镇的镇容镇貌、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光禄镇范围内任何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分
(一)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1、负责环境卫生的清理范围:古镇东南西北关街面、回型街、饮光石箐、龙华路、凤翥街、集贸市场、龙泉街、白塔路、龙翔街、光七公路;
2、负责古镇沟渠、装饰性水缸水面卫生和漂浮物的打捞;
3、做好垃圾清运;
4、负责环卫设备的维修保养;
5、根据签订合约内容履行其它环保义务。
(二)光禄社区
1、负责监管古镇内住户的环境卫生;
2、负责监管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门面,使用人或产权人必须适时进行清洗、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
3、规范在街道两侧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外或者其它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镇容镇貌的物品。
(三)居民及经营者
1、禁止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焊接、堆货等业务;
2、禁止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公用设施等构筑物上 钉、挂、贴、刻、写、画等;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在街道及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禁止向古镇景观渠和装饰性水缸内倾倒生活垃圾;
3、商铺、摊点、邮亭、户外广告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四)光禄镇城镇管理执法中队
1、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巡逻督查,及时制止影响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2、负责绿化管理管护,对古镇内景观渠、装饰性水缸、水生植物及绿植的管理管护,对有损坏、枯萎等情况的要及时更换;
3、加强对古镇内摩托车电动车的管控,尽量保障不在古镇回型街随意穿梭;
4、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跟踪问效。
(五)镇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本部门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
四、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