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23〕10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姚政通〔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坚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栋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省委“3815”战略、州委“一极三区”发展定位、县委“一城两业三区”发展思路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
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表彰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成立栋川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郑建华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家成 镇人大主席
杨成龙 镇党委副书记
刘云彪 镇纪委书记
马云倩 镇党委组织委员
施怡磊 镇党委宣传委员
周源锋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周宏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凌世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海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习鹤馨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成 员:朱梅霜 党政办主任
高 顺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罗菊惠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 智 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罗彩兰 城乡养老办主任
张建伟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开元 乡村道路管理站站长
何志义 乡村振兴办主任
赵国荣 城乡医疗保险办主任
蔡忠平 项目办主任
王翠琼 卫生健康办主任
陈永铭 安监办主任
王娅丽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张永红 栋川自然资源所所长
付毕茹 财政所负责人
刘 明 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庞世坚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孙重波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栋川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王海蛟兼任,副主任由统计站站长高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工作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推进、统筹协调等工作,依法依规查全、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镇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服从镇普查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准确、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参照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普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村(居)委会普查小组要树立依法统计意识,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