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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7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750 | 发布时间: 2022/11/29 16:42:42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相关站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委、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姚河长组〔2017〕1号《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11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试行)》等7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

   2.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3.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4.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5.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

   6.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制度(试行)

   7.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专项督导制度(试行)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


按照《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州级会议制度(试行)》《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镇级河长联系部门联系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批准,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四)会议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州、县有关河长制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表扬、奖励河长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宣布对重大责任追究的决定;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总河长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二、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联络员,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四)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镇级河长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单位承办。

三、镇级总督察会议制度

(一)镇级总督察会议由总督察或副总督察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人大办、分管政协的副书记、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镇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批准,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四)会议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州、县有关河长制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镇河长制督察工作;通报河长制督察工作情况;研究经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督察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镇级总督察牵头调度,镇人大办、分管政协的副书记负责组织协调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配合,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村居河长承办。

四、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或委托联系部门联系人主持召开,由镇级河长联系部门会同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出席人员:镇级河长联系部门联系人,相关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河流流经有关村居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按镇级河长要求根据需要召开,也可采用现场办公形式召开。

(三)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库渠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通报所辖河库渠重大水问题及其处理决定;研究部署所辖河库渠管理保护专项整治;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镇级河长联系部门主办,镇河长制办公室配合,经镇级河长审定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印发。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联系部门联系人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村居河长承办。

五、镇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级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镇水管站和镇环保办,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经济办、镇财政所、镇国土资源分局、镇环保办、镇村镇规划所、镇城建办、镇交通运输管理站、镇卫生院、镇林业站、镇农技中心、镇水管站负责人。

(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另行召开。

(四)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相关镇级部门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

(五)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制定镇级河长所负责河库渠的保护和整治;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协调河长制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需多方协商的问题;协调督导河库渠管理保护重大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总河长、领导小组、总督察、镇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报送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附件2

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通报。

(二)栋川镇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按属地和部门管理的原则收集、汇总、上报,并实行信息共享使用。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

(四)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质量,确保所提供信息及时、准确、一致。

二、责任主体

镇河长制办公室是栋川镇河长制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镇国土分局、镇环保办、镇村镇规划所、镇水管站等河长联系部门和各村居委会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信息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道信息及河库渠管理保护、治理等情况。

(二)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河库渠管理信息平台等向社会公告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等。

(三)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河段范围、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利用河库渠管理信息平台、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及时推送河长制相关信息,提供治水科普知识、一河一档、综合治理动态、治水新闻、治水成效等河长制工作信息,为社会大众了解、监督、举报提供互动平台。

四、信息通报

(一)主要通报镇级各成员单位和村级河长制工作情况。

(二)利用河库渠管理信息平台、河长制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发布河长制工作实施进展、河库渠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工作动态的共享通报机制。

(三)利用河库渠管理信息平台、河长制工作文件、河长制工作简报等方式,通报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考核问责方案、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四)利用文件、简报等方式,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及整改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库渠保护管理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等情况。

(五)利用文件等方式,及时通报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奖励表扬及批评和责任追究等信息。

五、信息共享

(一)在镇级各主要成员单位之间和镇、村上下级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二)根据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全镇河库渠管理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强化信息运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满足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上报要求。

(三)加快镇国土分局、镇环保办、镇村镇规划所、镇水管站等部门涉及河库渠管理保护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为河库渠治理保护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各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建立河库渠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状况动态信息平台,形成河库渠动态监控系统,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五)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实现河库渠治理保护的动态绩效考核评价,及时了解河库渠治理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河库渠动态化管理。

六、其他

(一)涉密信息的报送和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件。

(二)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3

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主体

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镇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信息报送的主要责任主体。

二、报送形式及内容

镇级河长制信息报送主要包括信息专报、工作通报、信息简报和月报、旬报、周报。

(一)信息专报主要内容: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河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置,跨流域、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协调事项;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库渠管理保护的重大舆情,需立即呈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政务信息,需专报河长制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

(二)工作通报主要内容:通报镇级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及整改通报,奖励表扬、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三)信息简报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工作推进情况,镇级河长巡河、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河库渠管理保护和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特色亮点成绩,镇级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四)月报、旬报、周报主要内容:按照镇河长制办公室要求上报河长制相关信息。

三、报送程序

(一)信息专报由镇级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委会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各类重要信息及时编报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印发。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上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或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通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根据县水务局、县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督导检查情况及镇级各成员单位、各村河长制办公室提供的相关信息整理、编辑形成。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报镇级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河长制办公室。

(三)信息简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简报,或镇级各成员单位和村级河长制办公室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给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印发。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栋川镇河长制工作简报》形式报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镇级成员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办公室,抄送各村居委会、河长制办公室。

(四)月报、旬报、周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要求,按时上报。

四、报送要求

(一)确定专职信息员。各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并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

(二)信息真实。报送信息标题能准确概括核心内容,信息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和创新性,反映开展工作的动态及真实情况,一事一报。

(三)信息报送。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河长制办公室要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四)违反本制度,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4

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

第二条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察工作。

第三条  督察主体及对象。督察分为镇级河长督察,镇级河长制总督察、副总督察,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察和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察。

(一)镇级河长督察

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制工作情况、下级河长履职情况和镇级有关部门河长制履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镇级河长制总督察、副总督督察

镇级总督察负责对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对各级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下级河长制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对成员单位开展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副总督察协助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开展督察工作。

(三)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察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办事项进行督察;对镇级有关部门、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社会反映突出的河库渠管理保护问题开展督察。

(四)镇河长制成员单位督察

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下级全面推行河长制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第四条  督察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重点督察阶段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制定等情况,以及河库渠分级管理名录、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建立情况。

(二)组织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落实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落实情况,河长制工作经费、联合执法机制、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落实情况。

(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专项督导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以及河长巡查、工作督办、重大问题报送、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六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推进落实情况。

(五)特定事项落实情况

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办和批办事项落实情况;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上级和县级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  督察形式

镇级督察形式分为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

(一)全面督察

对各级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每年全面督察次数不少于2次,督察方案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报总督察、副总督察同意,由镇人大、分管政协的副书记、镇纪委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督察组开展督察。

(二)专项督察

对河长制镇级会议要求督察落实的重大事项或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办事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察。督察方案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河长联系单位提出,报总督察、副总督察或镇级河长同意,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镇级河长批办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督察。

(三)重点督察

对河库渠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察。督察方案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督察。

第六条  督察程序

(一)督察准备

督察单位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实施

督察单位向被督察对象发送督察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督察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

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

(四)督察反馈

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针对督察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向被督察对象下达“督察通报”或“督办函”以及“河长令”等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五)督察整改

被督察对象按照督办文件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或专项督察。

(六)立卷归档

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实行销号管理。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察文件、整改报告等资料交镇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七条  结果运用

督察结果作为各级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履职尽责考核的依据。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附件5

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


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镇级考核。

第二条  栋川镇河长制责任考核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对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级河长制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问责,全面及时掌握各村社区、各部门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河长履职情况,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河库渠保护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河长制全面推行。

第三条  考核坚持党政同责、客观公平、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各村社区、各部门是行政区域内的河库渠河长制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河库渠保护管理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主体和对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渠村社区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要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分类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河库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第六条  考核组织。镇党委、政府对镇级及各村社区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镇经济办、镇财政所、镇国土资源分局、镇环保办、镇村镇规划所、镇城建办、镇交通运输管理站、镇卫生院、镇林业站、镇农技中心、镇水管站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内容。河长制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技术支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等情况。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情况,重点是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考核重点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河长巡查巡视、履职情况,专项督察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等。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89分为良好(含80分)、70-79分为合格(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因河库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

第九条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目标,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在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工作要点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各级河长要将本流域下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点于本年12月底前报送上级河长联系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工作要点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对年度工作要点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十条  河长制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第十一条  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综合考核方案及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方案,于1月底前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下发各村居委会及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于年初制定年度综合考核方案,并下发被考核单位。方案主要包括:考核任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河长考核方案由河长制办公室商同级河长联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各河长。

第十二条  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级河长要认真对照下发的考核方案,于本年12月底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相应自评分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组开展考核。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抽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镇级考核工作组综合考评各村社区得分值,于次年1月底前将结果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审定,2月初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抄送镇组织办、镇社保所有关部门。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计划”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镇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村社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河长、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党委、政府向上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6

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制度(试行)


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试行)》《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姚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主体

在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领导下,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验收。

二、验收对象

各村居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三、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基础工作推进情况等。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验收方式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采用各村居委会自验自评与镇河长制办公室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二)验收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三)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各村居委会全面验收,并进行抽查。

(四)验收实行百分制评分,外加两项额外加分项。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89分为良好(含80分)、70-79分为合格(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五、验收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底前镇河长制办公室完成村社区级验收。

六、考核验收结果的运用

(一)验收结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按程序上报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审定后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

(二)考核验收结果同时纳入我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一)自验自评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验收不合格的村居委会,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党委、政府向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整改措施及期限。

(三)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7

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专项督导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河长制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栋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2年)》,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镇级专项督导。

第二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督导工作。

第三条  专项督导主体及内容

共成立5个专项督导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一)水环境保护专项督导组。由镇环保办牵头组织,成员由镇派出所和镇林业站人员组成。督导重点内容为:各村居委会水环境质量情况,《姚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重要河库渠和地下水水污染防治情况,业务范围内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排污口排放达标情况,水生态修复落实情况,水土涵养林建设情况,森林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和年度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开展情况,入河工业污染源执法管理和环境违法行为监管情况等。

(二)农业污染防控专项督导组。由镇农技中心牵头组织,成员由镇党委、分管政策研究副书记和镇财政所人员组成。督导重点内容为:各村居委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治理情况,重点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制定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等。

(三)水资源管理专项督导组。由镇水管站牵头组织,成员由镇经济办与镇国土资源分局人员组成。督导重点内容为:各村居委会水资源管理保护、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情况,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情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治理、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库渠水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工作开展情况,流域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城乡生活污染防控专项督导组。由镇村镇规划所牵头组织,成员由镇党政办与镇卫生院人员组成。督导重点内容为:各村居委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农村“七改三清”行动结合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等。

(五)工矿企业污水防治专项督导组。由镇安监办牵头组织,成员由镇交通运输站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组成。督导重点内容为:各村居委会工业污染防治情况,对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医药制造等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和清理情况,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水环境项目取缔情况,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情况,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情况,河流、水库码头污染控制防治情况。

第四条  各专项督导组每年开展专项督导工作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牵头单位根据情况具体安排。专项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村社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所督导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河长制工作方案、配套制度、巡河痕迹资料、所督导内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实地查看。由专项督导组在各村居委会随机选取村、小组进行抽查,深入实地查看河库渠治、管、保现场情况,重点查看问题突出的河库渠段,每个专项督导组每次抽查不少于2个村社区、2—4个村居民小组。

(四)业务指导。专项督导组针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条  专项督导程序

(一)专项督导准备。专项督导工作组根据督导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二)专项督导实施。专项督导工作组向被督导对象发送专项督导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导事项、督导时间及督导要求等。

(三)专项督导报告。专项督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专项督导工作组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提交《专项督导报告》。

(四)专项督导反馈。专项督导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专项督导工作组针对督导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向被督导对象下达“督办通知”或“督办函”等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五)专项督导整改。被督导对象按照督办文件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六)立卷归档。专项督导工作组应当对督导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实行销号管理。专项督导任务完成后,及时将专项督导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专项督导报告、专项督导文件、整改报告等资料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六条  结果运用。专项督导结果作为村社区级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各村社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考核的依据。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