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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9948 | 发布时间: 2017/2/15 18:40: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姚安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实施方案》《姚安县乡镇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姚安县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姚安县建设“绿色姚安、宜居荷城”行动方案》《姚安县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行动方案》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以及《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安排和部署,为不断加大全县城乡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的查处力度,加快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措施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基本原则

(一)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筑,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筑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筑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筑一经查实,必须严肃依法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治理。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五)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筑治理与消除城乡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范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乡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整治、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客观科学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规划区、交通干线沿线、历史文化名镇(村)、省级特色小镇以及州级重点乡镇、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扎实认真调查、摸清底数,在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进我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到2016年底前,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到2017—2019年,加大查处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2020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100%。

(二)阶段目标

1.2016年度。各乡镇应立即组织成立调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上述重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违法违规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在此基础上,尽快绘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全面梳理表格化系统,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2017年2月15日前,各乡镇要向县住建局报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及表格。同步制定分类治理和整治工作方案,着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比例不低于10%;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30%以上。

2.2017年度。根据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城市、乡镇及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区域、村庄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各乡镇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比例不低于50%,启动乡村查处违法违规建筑工作。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40%以上。

3.2018年度。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基本完成省级特色小镇以及州级重点乡镇、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等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各乡镇的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比例不低于70%,加快乡村查处违法违规建筑工作。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50%以上。

4.2019年度。基本完成乡镇、集镇和村庄建成区、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比例不低于90%,乡村查处违法违规建筑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65%以上。

5.2020年度。进行治理收尾,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任务,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100%。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治理对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对象为违反城乡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重点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二)合理认定违法建筑

1.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

3.超过规划许可使用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4.在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5.在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6.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违法建筑;

7.占用乡村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学校、等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及公益事业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8.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

9.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利工程运行无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

10.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摸底调查数据不得为零。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找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筑,全面梳理表格化系统,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准确依据。依法拆除集体土地上违法事实清楚、拆除依据充分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利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后的土地。

(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筑。各乡镇确定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对本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同时开展交通沿线、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五)完善治理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拆除,乡镇规划区内和其他区域违法违规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并统筹兼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禁新增违法建设。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违规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七)依法执行违法建筑处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相关条款处罚。

(八)建立行政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

1.全县每个村(居)委会要配备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1人,建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土地管理员兼任,全县每个村民小组必须配备设置土地规划建设信息员1人,信息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兼任。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村(居)委会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和村民小组信息员设置方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

2.建议村(居)委会专管员基本补贴为每月600元,全年按照7200元包干;村民小组信息员待遇报酬可以采取由村(居)委会直接奖励制度,即凡及时报告违法违规建设并积极组织参与查处的,按照每件次分别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到位,全年实现“零”违法违规事件的,年终给予一次性重点奖励;专管员、信息员的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列入年度预算。全县形成县市、乡镇、村(居)委会、村组、专管员五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乡镇、村(居)委会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人员主要从本村镇范围内,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积极性高、掌握一定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知识的干部或群众中选聘产生。由各乡镇聘用上岗,按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管理,专管员纳入村(居)委会干部管理。

4.专管员的主要职责:一是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二是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三是积极指导帮助和督促建房户按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依法实施建设。建立专管员报告、巡查制度,建立新建房屋工作台账,对在建户建房审批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情况建档立卡。

5.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一是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二是信息员实行报告、巡查制度,建立新建房屋工作台账,并每周向村(居)委会专管员报告情况。

   (九)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督促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同时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治安维稳及长效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调配执法人员支持县城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并负责调配执法人员支持政府拆除较大规模的违法建设;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侵占土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监督、批后监管,定期组织已批建项目的规划巡查工作,对经查验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停止施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拆除;公安部门要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配合各类违法建设的拆除行动,维护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卫生、工商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对应的服务;卫生部门负责治理现场的紧急救援保障工作;对私自接电、接水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部门要及时查处;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采取断电、断水措施的,应按照县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安排,采取措施;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电视曝光及舆论宣传工作;土地、房管部门要加强土地、房屋和交易市场管理,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产权证书;林业部门依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未经批准在林区内擅自毁林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水务部门依照水利、防洪等法律法规,对位于河道、河床、河堤、水库上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公路、交通部门依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对省道、市道、镇道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对违反消防法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违法建设,部门间要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互相协作,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消防、文化、卫生、环保等行政许可,不予办理工商、租赁登记;已批准或已登记的,有关部门应自行予以纠正。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功能,利用非经营性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违法建筑,供水、供电等企业不予提供服务。公安机关在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动中,要维护好拆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干扰、阻挠拆除行为的发生。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整合调配各类资源,确保任务落实。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的协助配合作用。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二)提升规划水平。按照“统筹城乡、管控全域”的原则,提升完善各级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划定城镇、村庄建设增长边界和各类管控界线,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风貌管控措施要求,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三)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当地违法违规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善于做群众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抓实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四)建立违法违规建筑台账和销账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台账制度,在违法建设治理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县住建局报送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建筑和占地建筑、累计进度等指标,实行零申报制度,不允许出现新建违法违规建筑。

(五)建立舆论监督和群众举报机制。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二是建立媒体曝光制度,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三是建立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举报制度,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广大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建筑问题。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各地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落实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拒不配合、干扰阻挠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及干管权限,报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七)加大督查考核。一是建立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机制。把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成效作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结合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建立约谈制度。对年底工作考核处于末位的乡镇,由县人民政府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并限时整改,必要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严肃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姚安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楚雄州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工作,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生态姚安、打造宜居城市、创建美丽家园”为主题,以城乡规划为引领,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全面实施城市“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能力、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把城市“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作为《姚安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行动计划》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坚。

(三)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综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整治效果。

(四)科学整治,有序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积极打造城镇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姚安城镇人居环境。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六)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县“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从2016年开始,包含城区、镇(街)区、社区(村)、沿路、沿山、沿河、交易市场环境面貌、主干道周边立面等十大领域,利用5年左右时间,到2020年基本完成。彰现出青山、绿水、路整、宜居、宜业的幸福城市感。

到2020年,全县城镇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洗车场点和小餐饮管理有序规范,城镇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基本配套,中心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城镇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城镇管理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和联动机制全面建立。数字化城管实现全覆盖,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阶段目标

1.2016年:我县完成城市“脏、乱、污、堵”环境现状调查分析,制定2016年至2020年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按照排定的年度计划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2.2017年:建立城镇“脏乱污堵”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平台,城镇主要街道、河道脏、乱整治初见成效,户外广告得到规范,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现象得到彻底整治,建设工地做到管理规范有序,城镇网格化清扫保洁机制全面落实。完成创建“四治”示范街道8条以上。实现城镇20%的街道、广场、公园及其它公共场所达到整治标准。

3.2018年:我县数字化城管平台初步搭建;城镇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脏乱整治初见成效,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得到有序规范。创建“四治”示范社区2个以上;实现城镇60%的街道、广场、公园及其它公共场所达到整治标准。

4.2019年:我县初步具备分布合理的专业商品市场、停车场全面建成,交通拥堵现象得到彻底缓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卫生死角得到彻底治理;全县创建“四治”示范社区3个;实现城镇80%的街道、广场、公园及其它公共场所达到整治标准。

5.2020年:我县数字化城管平台规范运行;“四治”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全面建立,市容环境明显好转,城镇治脏、治乱、治堵、治污工作巩固提升,实现城镇98%以上的街道、广场、公园及其它公共场所达到整治标准。

四、工作内容

(一)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

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以“道路平整、标识规范、环境整洁、店招整齐、停车有序”为基本要求,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多年来积攒的城镇市容环境乱象,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祥和的城镇环境。

(二)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

治“脏”的重点是对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消除垃圾污渍、污水四溢、裸土见天、白色污染等现象,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治污—治理城镇环境污染

治“污”的重点是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努力构建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噪声污染管理,净化城市环境,做到还“清净”于民。

(四)治堵—治理城镇交通拥堵

治“堵”重点治理城镇交通拥堵,解决行车难、停车难、行路难。优化县城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

五、整治重点

本次我县“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以“八整治”“四规范”“两提升”(简称“842”行动)为主要内容。

   (一)实施“八整治”,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

1.整治背街小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适当增加环卫设施,实现垃圾收集点布局合理,垃圾箱数量充足,垃圾收集容器密闭。做到垃圾日铲日清,环卫设施无垃圾外溢,地面无暴露垃圾。确保道路硬化平整,路面无破损、沉降、断裂,排污管道畅通,路面无污水跑冒、横流。确保建筑立面整洁美观,无乱牵乱挂,无墙面破损。整治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私设乱设广告。增设路灯,改变黑灯瞎火状况。整治道路双侧双向乱停车和僵尸车、乱设摊点、无照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环境秩序问题,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

2.整治城郊结合部。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城郊结合部及城郊中心镇建设与整治,缩小城郊结合部与中心城区环境面貌差异,推进城乡环境全域提升。以“整合力量、集中攻坚,全面提升、常态长效”为要求,加大改造型城郊结合部整治力度,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城郊结合部及城郊中心镇,按照改造规划加快推进。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组织开展改善型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残墙断壁,综合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乱设废品收购、乱开加工维修点等脏乱问题,整体修缮包装陈旧建筑,完善照明、环卫、停车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塑造富有我县地域特色的城镇出入口景观。(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

3.整治城中村。城中村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以完善基础设施为基础,以营造良好市容环境为目标。根据土地权属、基础条件、环境影响程度,系统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科学有序推进城中村地块动迁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组织实施改善型整治。完善城中村所在地区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供热、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系统,全面提升巷道、楼体、照明工程等市容市貌。增加城中村地区的社区服务设施,满足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服务需求。针对实际问题建设自然灾害防治设施,完善消防设施,全面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基本安全。采取联合行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多渠道、多手段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4.整治老旧小区。按照“突出重点、保障基本”的整治思路,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推行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翻建地下管网,修整、翻建小区道路;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改造、复建停车设施,更新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墙、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外立面进行特色风貌改造等。(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5.整治城镇河道环境。2016年底前,制定全县范围内所有城镇河道整治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2018年,重点开展中运河、草海大河等城镇河道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按计划完成五年水环境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河道,60%以上河道建成生态河道。围绕“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目标要求,按照新一轮城市水系规划,以河道汇水范围为整治单元,实施单元内控源截污,坚决治理河道黑臭,取得明显成效;强化河道沿岸污染源头控制,做好河道沿岸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实施河道清淤疏浚,通过引水冲污,调水、换水等措施,引清释污,激活水体,恢复河床断面,拆除城镇防洪河道坝埂、管涵等阻水建筑物,打通断头河,畅通水系,改善水流条件;进行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加快水系沟通和引水补源,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和养护,控制垃圾入河,保证设施完好;落实“河长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严格监督考核,强化河道长效管理,努力实现“排水畅通、水清岸绿、景观和谐、人水相亲”的城市水环境。(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

6.整治城镇环境污染。统筹城镇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钢铁、水泥等生产销售项目在主城区进行环评审批。切实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减少道路扬尘。加大整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集中整治娱乐场所、餐饮业以及公共场所娱乐、集会活动、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核,防止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农业局)

7.整治农贸市场。力争5年内,使全县新建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达到商务部制定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有30%以上的市场达到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机构的评定或评级标准。实现农贸市场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改造门头店招,亮化出新市场外立面,美化外部形象;统一摊位柜台设计,合理布置内部格局;增加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家禽、水产经营区改造;建设沉渣池和污水收集管网,规范沉渣处理和污水排放;落实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市场经营、保洁、装卸货、车辆停放等常态化、专业化管理;严格检查进入农贸市场的商品质量,杜绝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变质、失效商品销售,集中打击农贸市场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农贸市场提档改造,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强化周边环境整治。(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8.整治城市交通拥堵。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畅通城市交通网,形成局域交通微循环、小循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市区公交站点及线路的延伸,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增设城市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辆投入,优化现有城乡公交线网布局,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交通需要和道路条件,建设“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社会公共停车为辅、路内社会公共停车为补充”的城乡停车格局,加强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科学预测交通流量,根据需求并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新建或扩建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

(二)推行“四规范”,改善城镇市容环境面貌

   1.规范占道经营。按照县委全会提出的将“老城区建成商业文化中心,东片区建成商贸物流中心,南片区建成生态门户,西北片区建成生态休闲区”的功能划分,做好划行归市,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着力打造生态宜居荷城。根据城镇道路功能、道路等级、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妨碍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在部分居民小区周边规范设置占道摊点,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同时采取定人、定岗、定时的办法加强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对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冷饮摊、自行车修理摊、水果摊、报刊亭等,本着控制总量、方便实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

   2.规范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在规范道口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等基础上,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实行专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顺畅。全面整治城区主次干道车辆停放秩序,重点规范车辆整齐摆放,确保人行道畅通,“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强化对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节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加大对乱停放车辆的惩处力度,发现车辆乱停行为,从重处罚,确保城区道路秩序井然,各种车辆停放有序。对城区重点交通路段和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要进行查处纠正或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增加停车位,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

   3.规范户外广告。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强化户外广告安全运行、净化美化城市空间环境为目标,坚持“减量、规范、提档”的整治原则,对城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破旧广告牌匾等逐条(块)进行整治清理,对违章设置、有碍观瞻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指示标志、过期失效广告进行拆除、整改和更新。沿街的户外广告要按建筑物的体量按比例设置,并充分考虑安全。清拆整治高立柱广告、楼顶墙体广告、橱窗张贴、城市“牛皮癣”。合理布局广告粘贴栏,规范广告粘贴。强化整治区域的巡查监管,严控回潮反弹,巩固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4.规范建设工地。提高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扰民。施工现场要切实做到“五必须”“五不准”,即:必须设围栏作业,必须配备降尘、车辆清洗设备和沉淀池,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入,不准高空抛撒渣物,不准场地存在积水,不准在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控制建设渣土乱扔乱倒、遗撒泄漏等违规行为,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调剂、经济高效的原则,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和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为建筑垃圾提供消纳场所,确保建筑垃圾的堆放。(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

(三)强化“两提升”,建立市容保洁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提升城市市容保洁水平。将提升城市市容保洁水平工作作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各类制约城市市容保洁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广“环卫保洁PPP模式”,构建升级标准、精细作业、常态保持等多位一体的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市容保洁水平,使城市市容保洁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加快市容保洁工作实现责任化、机械化、效率化和精细化。减少环卫管理盲区,确保各管理区域紧密衔接,建立网格式管理机制;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洗扫”的一体化作业模式;并通过“三个覆盖+一个动态”即保洁区域全覆盖、保洁时间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实施动态化管理,全面提高精细化保洁程度。(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管局)

   2.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综合管理机制。强化街办(乡镇)、社区(村)的城市管理职能,推进管理力量向社区、薄弱地段延伸,落实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努力改善城管执法环境。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抓好全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全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作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全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的主体,负责辖区内全县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的牵头总抓、综合协调工作。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推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创新“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投入机制,将“四治”专项行动作为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内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专项整治后要实行常态化管理,纳入正常工作任务和流程,做到整治改造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切实提升城镇市容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激发全民参与热情,提升市民素质,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大宣传力度,研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整治行动中的好人好事、取得的成效。扩大公众参与,营造开展“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畅通渠道,建立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机制

一是建立媒体曝光制度,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设立城镇“四治”行动曝光栏目,组织媒体记者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城镇脏、乱、污、堵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二是建立“四治”行动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在整治行动中广大群众反映的环境脏乱差问题。依靠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大督查,建立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建立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机制。对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工作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实行目标考评管理,把城市“四治”行动工作成效作为“姚安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综合排名。每个月对各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结合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每半年在做得好的乡镇、单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单位组织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议。三是建立年度评优评先奖励制度。每年评选开展城镇“四治”行动先进乡镇3个,先进单位5个,对获得评优评先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对获得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四是建立年度工作后进约谈制度。对年底工作考核在倒数后两位的乡镇、单位,由县政府约谈乡镇、单位主要领导。连续两年排名倒数后两位的,对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姚安县乡镇集镇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楚雄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楚雄州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及《姚安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姚发〔2017〕2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快乡镇集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厕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的期望,加快乡镇集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厕建设,提高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提升供水质量、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厕所革命”。实现乡镇集镇污水全收集、供水全达标、垃圾全处理、公厕全覆盖,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集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全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科学技术对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行业发展的支撑力度,合理选择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坚持污水设施建设与管网配套相结合,垃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供水工艺改造与水源水质保护相结合,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分步实施。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集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生态环境条件,优先重点乡镇的项目建设。重点突破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焚烧、供水深度处理和应急净水等新兴领域。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加快项目前期推进,强化工程监管,规范设施运营,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9个乡镇集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乡镇集镇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乡镇公厕覆盖率达100%,乡镇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一)2016年度。实施县城栋川镇、光禄镇、弥兴镇、前场镇、太平镇的集镇自来水供水建设及提标改造设施5座,覆盖率达55.56%;建设县城栋川镇、前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座,覆盖率达到22.2%;实施栋川镇、光禄镇、前场镇、弥兴镇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6座,覆盖率达到55.56%;启动姚安县公厕布点规划。

(二)2017年度。实施光禄镇供水改建三期工程,实施适中乡集镇自来水供水新增建设及提标改造设施2座,覆盖率达77.78%;新增光禄镇、弥兴镇、太平镇污水处理设施3座,覆盖率达到55.56%;实施大河口乡、适中乡、左门乡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新增建设3座,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全县城乡公厕建设,全县新建及改造95座城乡公厕,确保每个乡镇集镇至少建成2座公厕,实现乡镇集镇公厕全覆盖。

(三)2018年度。实施官屯镇、左门乡集镇自来水供水新增建设及提标改造设施2座,覆盖率达100%;新增官屯镇、适中乡、大河口乡、左门乡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建设6座,覆盖率达到100%;

(四)2019年度。完善乡镇输配水管网及支线管路建设,建立完善的自来水收费制度;建立完善的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转;配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成熟的乡镇集镇垃圾收转运、处理、保洁制度,全县各乡镇集镇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五)2020年度。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形成完善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工作重点

(一)镇区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按照《各县(市)域镇(乡)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规划》中的用水要求、水源、地形、地质、原有设施利用、经济条件、技术水平、节能等内容,对水源、取水、水厂厂址、水处理工艺、输配水等方面,从技术、经济、安全的角度进行多方案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

1.新建供水设施工程:各乡镇镇区新建供水设施要根据人口进行合理确定供水规模(1500-3000人口的日均供水需达到150-300吨)。管网建设按照实际供水范围、规模进行确定。

2.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进行升级改造。对水源污染导致出厂水耗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指标超标的,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浑浊度等指标超标的,强化和完善常规处理;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铁、锰、氟化物、砷等指标超标的地下水厂,增加除铁、锰、氟、砷工艺。对使用年限过长的供水管及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二)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检查,因镇制宜,各(乡)镇按照《县域镇(乡)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规划》,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制定切实可行处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污水管网走向图,铺设收集管网把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纳入处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乡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和生态处理池三种模式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1.新建一批,提高处理水平。各乡镇要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镇区人口在1500-3000人以内的需安置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每天处理100-250吨。管网建设按照实际污水处理范围、规模进行确定。靠近且满足集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集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及布局。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城镇道路冲洗、生态景观、人工湿地、绿化浇灌等要优先利用再生水。

2.整改一批,提高处理效果。修复原有处理设施。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配套管网建设等,纳管率达到60%以上,并达标排放。

3.维护一批,落实长效管理。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各乡镇要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要将已建的排污管道进行清掏沉淀物和杂物清理,保障处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对镇区范围内的池塘、河道进行维护、清淤,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三)镇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收集和城乡一体化转运体系建设,完善收运网络,提高收集率和转运效率。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要加大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扩大收集覆盖面,逐步覆盖距离县城2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户收集、村转运、县(镇)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对于相互靠近的镇(乡)、或靠近县城的镇(乡),其生活垃圾收集较方便的,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尽可能考虑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减少工程造价、方便管理、降低运营费用。运输距离在30km以内的镇(乡)群一般宜优先采用区域性集中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规模根据实际进行确定。

2.存量垃圾治理。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对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

3.推行垃圾焚烧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等。对于人口少边远区域乡镇推行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烟气处理和排放达标的焚烧、沼气处理等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

(四)镇区公厕建设

1.编制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工作,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快组织开展乡镇公共厕所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依据镇(乡)总体规划和乡集镇建设规划、《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CJJ27—2012)、《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标准,在2016年11月份上报各乡镇公厕建设计划,在计划中要明确公共厕所数量布局、男女厕位比例、建设标准等事项,切实提高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快镇区公共厕所配套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建设任务和年度建设计划严格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公厕的新建、改建工作,不断补充公厕数量,完善公厕布局。严格执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建设二类以上标准的附属式公厕,并向社会免费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镇区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经批准使用含有镇区公厕规划用地的,应按要求修建公厕。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必须同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满足各类公众的需求。

3.做好镇区公共厕所改造重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现有的镇区公共厕所开展现状调查,对严重老化、设施缺失、功能落后、影响形象的老旧公共厕所,制定年度改造或拆除重建计划,加快提升改造工作。在推进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时,要摸清城镇公共厕所布局现状和类别情况,并按照“重建数量不得低于拆除重建数量”的原则规划建设二类以上标准公共厕所。拆除公厕影响群众生活的,应当就近设置临时公厕供群众使用,新公厕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临时公厕拆除,以方便公众的生产生活。

4.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步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布局合理、坚持标准、分级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旅游景区、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交通沿线等旅游厕所建设,完善我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县旅游服务质量。

5.强化镇区公共厕所日常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厕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保障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不按规定擅自占用城镇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要追究责任;对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的区域应加大规划定点力度,并落实以设置移动式、生态环保型公厕等形式来补充不足;对公厕管理不善、养护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损坏和偷盗公厕设施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实行免费开放的公厕,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经费补偿机制,提高公厕管理水平,确保公厕的良性运转。

(五)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行业监测能力建设

1.供排水监测网络建设。组建全县排水监测网络,完善县、镇(乡)二级监测体系。完善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充实检测能力,落实检测费用。研究建立城镇供水水质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从进水到出水、从水源水到出厂水检测。“十三五”期间,所有镇(乡)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规模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的水厂至少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2.管网控制系统。结合管网改造、数字化城管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发建立供排水管网信息及输水控制系统,提高输配水效率。鼓励采取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设,建设完成后移交政府或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维护。

3.垃圾处理监测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气体、烟气及渗滤液排放监测,重点推进焚烧处理厂主要设施运营状况、卫生填埋场填埋作业等实施实时监控。“十三五”末,焚烧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5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乡镇集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公厕建设实行县指导、乡镇负责具体实施的责任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成立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设施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要成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做好项目的实施。各乡镇要明确专人管理实施具体项目,狠抓工作落实,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强化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并会同发改、财政、水务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公厕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水务局负责污水和供水设施的运营监管,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考核检查;环保局负责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卫计局负责供水水质卫生防疫监督;发改局负责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供水水价调整、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各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企业负责做好设施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方面工作。

(二)完善法规标准。按照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县域镇乡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立健全乡镇集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考核标准、再生水利用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乡镇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在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及应急净水等方面制定技术指南,规范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市场准入、成本监审、招投标等方面的要求。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供水、再生水价格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不低于1元/吨。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征缴率。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开征率。到2017年,全县各乡镇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综合考虑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到2020年,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5元/人/月。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强化供水价格监审,合理调整水价,实行优质优价,增强企业筹资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水价不到位进行补贴,对政策性减免水费进行补偿。二是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县级城市总体规划要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基础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局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三是保障运营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当地政府要积极采取补偿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县、镇(乡)财政补贴制度,按照各地实际达标处理水量据实补贴。四是健全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污泥源头减量、再生水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利益导向机制。

(四)加强技术支撑。积极推动污水收集、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去除重金属制水等重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进步。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且适合我县实际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开展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县推广应用。开展管网检漏、原位修复技术、在线控制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建设供排水管网综合管理平台,探索初期雨水蓄积及处理,积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探索污泥源头减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对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运营效率低下的乡镇,暂缓项目立项,暂缓下达国家和省、州、县补助资金;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对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年底工作考核落后的乡镇,由县政府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连续两年排名倒数后两位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县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二是加强特许经营监督。严格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建立乡镇集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污水垃圾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三是加强供水应急监管,建立县、乡镇两级应对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供水装置装备,全面提高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四是强化设施运营管理。实行污水垃圾供水设施运营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完善垃圾和污泥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

(六)确保工程质量。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建立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厕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乡镇内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保障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限期改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家专项基金支持。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省、州、县政府将通过各类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垃圾处理和收转运设施、存量垃圾治理、供水设施和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地方政府要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镇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三是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四是搭建融资平台或包装上市直接融资。引进国有大型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参与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建设。五是县住建局要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利用银行贷款、金融组织贷款,争取国家委托发放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八)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乡镇集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公厕建设运营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加强引导,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广泛宣传开展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的目的和意义,使公众切实感受到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在水质、水压、供水服务、污水处理、公厕建设等多方面所带来的好处,取得全社会理解支持,发动群众共享共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建立督查制度。各乡镇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建设总负责,要认真按照县级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制定清晰的线路图和时间表,提前谋划,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加强对乡镇组织实施乡镇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建设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每月向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乡镇建设情况。同时,由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财政、水务、督查部门和审计部门参与,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随机与定点的方式,共同对各乡镇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实行月督查专项通报制度,每半年在做得好的乡镇或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组织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议。

(十)加强项目验收。各乡镇要建立乡镇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建设项目验收机制,验收办法和标准参照省上制定的办法执行。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同时,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乡镇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建设情况及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考核范围。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验收办法逐级验收,对于早计划、早完成目标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乡镇,授予“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污水治理、自来水、垃圾治理、公厕)达标乡镇”并给予奖励,压实责任、强化问责,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姚安县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姚安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姚办发〔2016〕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美化人居环境,建设宜居村庄”的主题要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和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力度。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着力抓好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强化管理维护,提升村庄乡风文明。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因地制宜、全面治理、齐抓共管,从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入手,以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以村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建设一批干净、整治、靓丽、优美、文明的村庄。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起步、三年见效、五年变样”的目标,“十三五”期间,完成10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25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和20个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村庄;全县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每个行政村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

(一)2016年度。完成3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2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所有行政村所在地以及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全县行政村公厕覆盖率达到60%。

(二)2017年度。完成55个以上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全县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村庄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城区和集镇区周边等村庄,无论多少户数都要对应项目实施年度率先建立保洁制度。实现每个行政村建成1座公厕,全县行政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三)2018年度。完成55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2019年度。推进自然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五)2020年度。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将行政村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纳入乡镇PPP一体化管理,并逐步向所有自然村延伸。

四、工作重点

(一)村庄污水治理

1.坚持因地制宜、接管优先的处理模式。根据村庄的现状特点以及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对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符合连接要求的村庄污水处理,优先考虑接管处理模式;对确实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地形地貌、排水特点、排放要求和经济水平等特点,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模式。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要统一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选择分散处理模式,通过单户或几户串联,采用一体化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或生态处理形式,有效节省污水管网建设投资。

2.采用经济适用、简便高效的处理设施。对照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参照技术指标,比较不同污水处理技术的特点、优势、投资费用、水质处理结果以及后期运行费用等情况,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序可靠、费用节约的污水处理技术。对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建设高效强化的有动力污水处理集成技术与设备;其他村庄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建设微动力或微动力的组合生态处理系统,力求处理效果稳定、运行维护简便,降低能耗,节约成本。

3.把握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针对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自然生态条件等循序渐进地建设,必要情况下考虑分期实施。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地形条件比较复杂的村庄,可考虑先期建设化粪池、集中外运等处理方式;有条件的村庄,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浇灌园地农田或水产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生活污水循环利用和有效处理。

4.强化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责任落实。加大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明确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发挥村庄基层组织和村庄公共服务组织的作用,建设管理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制村要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建立综合管理站,负责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服务;管护机构要健全内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管理,建立相应台账,制定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确保村庄污水处理运行规范和安全可靠。

5.倡导先行先试、推广应用的工作模式。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快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先行先试步伐,积极探索、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广泛开展有效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升村庄生活污水整体处理能力和水平,率先建成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

(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

1.加快推动村庄生活垃圾治理运营试点工作。在栋川镇、光禄镇推进村庄生活垃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的同时,各乡镇要按照目标任务在重点区域确定2个以上村庄,开展整治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收运处理和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全面带动和推进全县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2.配齐村庄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垃圾收储设施和配备清运车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积极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照“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村)一个移动式垃圾斗,每个行政村一辆电动(人力、燃油)垃圾清运车”的要求配置基本收运设施设备,确保村庄生活垃圾就近收集、便捷清运。

3.建立村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根据村庄分布、交通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村庄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村庄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户收集、村转运、镇(乡)转运(处理)或者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村庄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户收集、村转运、镇(乡)处理”体系;边远山区村庄、不具备交通条件的村庄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4.全面清理陈年垃圾。严格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规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镇向村庄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5.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可腐烂不可腐烂”或“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按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实现垃圾处理源头减量。适合在农业生产中消纳的垃圾,如厨余、果皮、树叶等就地堆肥或利用村庄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地掩埋;地膜等可再生资源要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设置存放设施,按要求和程序运转处理。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推动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积极开展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6.组建环卫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对50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可配备1名保洁人员;对50户以上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按每50户有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员,负责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工作,保障垃圾收集无死角;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庄垃圾治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和责任,鼓励乡镇、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的保洁公司担当农村保洁管理维护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和示范户评比活动,评比结果与配套补贴挂钩,促进村庄保洁工作开展。

7.建立完善收费机制。收运及保洁费用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设施设备投入、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实际,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1元确定垃圾收费标准,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

(三)村庄公厕建设

1.科学制定村庄公厕建设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和村民的实际需求,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制定村庄公厕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建设规模、服务半径和数量,按照国家三类以上水冲厕所标准建设要求,明确建设数量、厕位比例、建设标准等事项,确保村庄公厕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合理选择公厕建设模式。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节约资源、确保质量”的要求,合理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公厕建设模式,加快推进村庄“厕所革命”,对已建成未达标的公厕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在山区或缺水的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和节水型厕所;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推广建设水冲式厕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必须建设和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实现达标排放。建立村庄公厕建设和制度管理工作台账,认真登载建设时间、建设流程、施工方法、验收记录等信息,实现村庄公厕建设工作规范和阳光操作。

3.加强公厕日常管理。按照“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厕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建得成、用得上、管得好”,力戒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制定村庄卫生厕所清洁、管理制度,并根据村民意愿把村庄卫生厕所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和群众自觉讲卫生、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公厕设施、标志完好无损,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合理配备垃圾篓,适时进行清理。把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公共厕所内供水和冲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损坏,及时报修,确保村庄公共厕所干净整洁和完好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制,成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管理,做好督促项目实施。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安排足够的力量,具体负责抓好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工作。行政村、自然村要组织动员村民,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切实做好环卫保洁工作。

(二)开展多元筹资,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营收费、合理补偿”原则,各乡镇要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投资机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污水处理和日常保洁费用。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从事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一体化。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在积极申报省、州“以奖代补”资金的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融资工作,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贷款,认真组织包装项目进行申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庄的公厕保洁、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结合开展创建卫生村、文明村活动,加强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题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州、县关于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教育村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评选活动,不断推进村庄文明建设,发动群众共享共管,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清晰的线路图和时间表,抓紧规划和做好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项目,始终把工程进度和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适时对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措施到位、施工严密、扎实推进。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随机与定点的方式,对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时完成任务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进行约谈,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项目验收,建立奖惩制度。县级要建立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项目验收机制,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办法和标准参照省制定的办法执行,对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同时,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对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情况及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对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乡镇,在项目和资金上将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和谈话问责制度,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认真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通报情况,做到奖惩分明,推动示范引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时限按标准完成。


姚安县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行动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楚雄州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行动方案》和《姚安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为做好全县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简称“三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市建设“净、绿、美、靓”的目标要求,建设“水净、地绿、天蓝、气爽、人和”的宜居荷城为目标,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将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纳入改造规划范围,以拆除新建、“改扩建”和综合整治为主要方式,着力改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功能完善更新、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形象焕然一新,实现城镇空间形态和布局优化,拓展城镇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全县力争完成旧住宅区改造3115户,建筑面积451585.08平方米;完成旧厂区改造279.8亩,建筑面积55617.35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546户,建筑面积71960.98平方米;其中:

   2016年计划完成旧住宅区改造544户、旧厂区改造2.06亩、城中村改造50户;

   2017年计划完成旧住宅区改造936户、旧厂区改造46.77亩、城中村改造116户;

   2018年计划完成旧住宅区改造750户、旧厂区改造82.32亩、城中村改造380户;

   2019年计划完成旧住宅区改造512户、旧厂区改造67.18亩;

   2020年计划完成旧住宅区改造373户、旧厂区改造81.47亩;

   “三改”拆除新建项目中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具体改造计划如下:


旧住宅区改造计划

序号

改造区域

改造户数

改造面积(㎡)

拟改造方式

实施年度

1

东街片区

544

97920

改扩建(翻建)

2016

2

东片区

242

35762.12

货币安置

2017

3

栋川中学片区

68

10162.41

货币安置

2017

4

光禄镇

486

86720.85

整体拆除新建        货币安置

2017

5

西街百花冲

140

24819.70

货币安置

2017

6

城南片区

750

90000

货币安置

2018

7

杨家巷片区

512

61440

改扩建(翻建)

2019

8

朝阳片区

373

44760

改扩建(翻建)

2020

合计



3115

451585.08





城中村区改造计划

序号

改造区域

改造户数

改造面积(㎡)

拟改造方式

实施年度

1

金荷公园片区

50

9000

货币安置

2016

2

西园片区

116

17360.98

货币安置

2017

3

上菜园片区

380

45600

货币安置

2018

合计



546

71960.98





旧厂区改造计划

序号

改造区域

改造建筑面积(㎡)

改造占地面积(亩)

拟改造方式

实施年度

1

碘盐配送中心

985.92

2.06

集中拆除

2016

2

民用爆破厂

554.68

5.36

集中拆除

2017

3

玉簰食品厂

2056.35

17.56

退二进三

2017

4

盛源食品厂

3556.85

23.85

退二进三

2017

5

海润蚕丝公司

3010.98

32.95

综合整治

2018

6

天硕蚕公司

7387.03

34.38

综合整治

2018

7

水泥厂

4000

14.99

集中拆除

2018

8

县麻纺厂

22270.2

31.96

综合整治

2019

9

腾达食品厂

1825.14

7.28

腾笼换鸟

2019

10

油库(中石化)

332.12

27.94

集中拆除

2019

11

农资公司

5538.08

50.45

综合整治

2020

12

建材厂

2000

17.13

集中拆除

2020

13

县铝箔纸厂

2100

13.89

集中拆除

2020

合计



55617.35

279.8





   三、改造重点

在县城总体规划指导下,把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与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起来,与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结合起来,与城市林网和绿地系统建设结合起来,一片一片改、一个街道一个街道改、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改,改一片成一片、改一条成一条,最终一片连一片、一街连一街,做到有序推进、整体提升。

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一)建盖时间久、安全隐患大的城镇危旧房;(二)符合棚改条件的单位自建房、房改房、职工集资房、普通商品房小区等;(三)居民用集体土地或小宗地出让自建的功能不完善、设施不配套的小区建筑或临街住宅;(四)城镇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五)无房屋产权的住户租住的符合棚改条件的单位公房。

旧厂区改造的重点是:(一)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布局和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的;(三)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筑容积率偏低、厂房使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四)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和高能耗工业的;(五)倒闭企业的闲置厂房。要把旧厂区改造与工业企业搬迁、与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创意产业结合起来,采取集中拆除、腾笼盘活、美化整治等方式进行改造。通过对旧工业区、旧厂房的改造整合,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升级。

四、改造方式

(一)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方式

根据中央和省州的要求,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围绕基础性、结构性、功能性改造三者至少居其一的原则,采取拆除新建、改扩建、整体翻建等多种方式。

1.整体拆除新建:对于片区内大部分房屋都属于年久失修的危旧房,且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的棚户区,由政府对片区内的房屋统一进行征收拆迁,对居民户采取实物或货币化安置,棚改之后的土地另行规划开发建设。开发建设必须传承原老街区的历史文化脉络,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2.改扩建:对于片区内房屋建盖年限久、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老旧住宅小区,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改扩建的方式,提升老旧住宅小区人居环境,需拆除的危旧房拆除重建,影响规划的房屋拆除后异地安置;对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提高抗震设防等级;对房屋厨房、卫生间等使用功能不完善的,进行改厕、改厨、破损门窗更换、房屋结构加固、破损墙面修复等结构性、功能性改造;对小区红线范围内公共设施进行管线入地、破损道路修复、绿化配套、停车位增设、下水道修复建设等设施配套改造或新建。

3.整体翻建:对于片区内大部分房屋都属于年久失修的危旧房,且现有房屋、街道布局符合城市规划的旧住宅区、城中村,根据群众意愿,可以采取房屋由居民户在原址自行重建,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建设的方式整体翻建。

(二)旧厂区改造方式

1.淘汰类实行集中拆除: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低小散乱”的和城市内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的旧厂区实行集中拆除,关停收回等方式进行整治,腾出一批发展用地空间。

2.提升类实行腾笼盘活:对倒闭企业、闲置厂房和闲置土地,存量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的旧厂区,通过“腾笼换鸟”“退二进三”方式改造,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可引进高端服务业和新型商业模式企业,或改建为公园绿地。鼓励企业利用旧厂房提升改造后发展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3.整改类实行综合整治:对不能集中拆迁和腾笼盘活的,但企业生产经营有较大发展空间,与近期规划不直接冲突且明显与城市面貌不符的旧厂区,由业主实施厂房立面改造或环境整治,优化建筑形态,改善厂区面貌,达到满足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全县“三改”工作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姚安县人民政府是城市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三改”工作,编制“三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三改”配套政策,多方式多渠道融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负责对“三改”工作推进情况和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三改”规划和落实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县经信局牵头负责指导旧厂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省、州财政对我州“三改”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有关支持措施,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土地供应和土地用地性质调整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抓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县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衔接,为“三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支持;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做到“三个确保”

1.确保“三改”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一年完成。按照《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按“一年项目、两年准备”提前一年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把“三改”项目中属于棚改范围的项目提前纳入棚改年度计划。创新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择优选择资质高业绩好的中介服务和规划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基础性前期工作和编制“三改”专项规划、可研报告编制、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上报工作。

2.确保“三改”项目资金筹集提前落实到位。提前包装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棚改的融资贷款政策抓紧项目融资和申报棚改专项建设基金、棚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与有实力信誉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合作建设开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确保“三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3.确保“三改”项目实施配套政策提前到位。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三改”配套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三改”改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和货币化安置补偿办法、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奖励政策,采取政策激励,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通过采取货币补偿、政府搭建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等多种方式,鼓励住户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确保“三改”拆除新建项目中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三改”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三改”政策措施,及时公布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方案、安置办法、补偿标准、安置房源等信息,做好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三改”工作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建立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管理责任制。对“三改”工作实行责任目标考评管理,县人民政府把“三改”工作纳入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考核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季观摩、年总结”的工作方法,每个月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书面通报;结合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议。三是建立年度工作后进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考核在倒数后两位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约谈主要领导。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并限时整改,必要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严肃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