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姚政办发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2106 | 发布时间: 2021/11/24 14:41: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指导意见


近年来,姚安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五大专项行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了“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的新格局,村庄整治成效明显,美丽乡村画卷渐次展开;结合地域特点,从绿化、美化、亮化做起,打造了各具特色、亮点纷呈的乡村新貌,小村庄实现了“大换颜”;县乡村各级党员干部干事劲头足,群众参与热情高,对整治的支持度和认同感显著增强,党建引领更加有力,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态势;打造了一批美丽宜居宜业示范村。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总体管护水平仍然较低,在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护等方面与建设美丽乡村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巩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村庄后续管护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宜居村庄美、文明和谐乡风美和打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仗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出发点,以巩固村庄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村庄清洁行动为中心,围绕过上好日子、住上好房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四个好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原则,探索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设施设备重建轻管、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破解村庄整治一年新模样、两年旧模样、三年不成样的困扰,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村庄环境整治快见效、见长效,持续维护好新村新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引领、法治引导、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筹主导地位,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学、规范、长效推进。

(二)部门协作。切实发挥县、乡镇相关部门职能,加强对村庄环境治理,特别是项目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指导、督促,协助各村(社区)推进综合整治项目发挥积极作用。

(三)群众主体。坚持农民主体,积极引导体现农民主体作用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方面的关键作用,依靠群众,发挥群众智慧和力量维护美丽家园。

(四)分级管理。加强乡镇、村两级组织领导,乡镇负责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对管护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指导,村级对长效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管护。

(五)社会参与。有效结合农业农村发展任务,积极宣传和吸引社会各界以不同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形成互帮互助、共促共赢的良好氛围。

(六)科学运作。探索实施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护的市场化、公司化操作,提高环境治理工作的运行效率。

三、主要任务

按照“五有五定”(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定管护范围、定管护标准、定管护责任、定管护模式、定管护经费)工作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农民广泛支持、规范有效运行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垃圾收运制度健全,保洁人员配足配齐,农村广场、道路、房前屋后等区域无积存或零散垃圾;生活污水得到管控,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有专人管理运行正常,无淤积堵塞渗透,排放污水达标;乡村道路通达有序,路基完好、路面平整、标志齐全、无路障;公共设施运行良好,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能够满足群众日常需求;村容村貌清爽整洁,公共区域无垃圾、积水、杂草,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卫生死角,农户庭院内外干净卫生。

四、工作措施

(一)明晰管护内容。农户在20户以上的自然村重点抓好村庄卫生保洁、沟塘清淤、绿化养护、道路养护,以及路灯、卫生厕所、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9项管护工作。地处偏远、农户不多的一般自然村庄,重点抓好卫生保洁、道路维护、供水设施维护等3项管护工作。

(二)对标管护标准。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至少应达到以下要求。

1.卫生保洁。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体系,每个自然村组原则上至少安排1名保洁员。村庄道路边、河渠旁、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乱扔垃圾物。做到村庄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地块无暴露垃圾,田头地块无散落垃圾,残墙断垣无陈年垃圾,垃圾及时清扫清运。农房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齐,户用厕所做到空气无异味、室内无苍蝇、粪便无裸露。

2.沟塘清淤。河塘每半年清淤一次,无污水直排,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清澈无异味,水质达到四类水以上标准。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实现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排放达标。同时,河堤完好平整,无暴露垃圾,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侵占河道;桥面干净整洁,无损坏,无堆积物。

3.绿化养护。村庄绿化配置基本合理、补植及时,绿化空地裸露土地不明显。做好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村口、河渠塘坝周边等绿化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村庄行道树、绿化带四周无乱拉乱晒、乱堆乱放现象,房前屋后等具备绿化条件的地方应绿尽绿。体现花园、果园、菜园三园式绿化理念,围堰整齐美观,无残缺破损。绿地保持整洁干净,无杂草、无垃圾、无污物,落叶、草屑等能够及时清除。

4.道路养护。路面干净、路基完好、路面无坑槽破损、无淤泥,排水通畅。桥下地面、通道及涵洞内无堆积物,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道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无棚房和违章搭建,无非公路标志和非法广告,无未经审批的杆线。道路无打谷晒场、焚烧秸秆、损毁道路安全设施和绿化等损毁路产、侵犯路权现象。

5.公共设施。加强对路灯、公共厕所、休闲广场、文化活动场所、停车场、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路灯要做好日常检修,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正常;公厕要全年开放使用,保持干净卫生,基本无蝇、无臭,地面无污物、烟蒂,蹲位、便槽无垢,水冲设施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厕内照明灯具完好,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污水等污物;休闲广场、文化活动场所、停车场要做好日常巡查、检修做好排障工作;供水设施要做到水质达标,定期维护管道、阀门等,确保供水正常。要定期清除杂草、杂物,按期及时更换填料,确保收集管网无堵塞、渗漏、开裂,盖板无丢失、破损,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农户新建房屋或农户新增排污要及时纳入管网。

6.乡容村貌。街道商铺经营规范,商品摆放整齐;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四周无违章建筑、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无污水横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规范整齐,有条件的村庄弱电下地,依法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残墙断垣,闲置猪牛栏、遮阳棚及杂物等,确保实现拆违拆临全覆盖。加强文明新风引导,做到垃圾不乱丢、杂物不乱放、粪坑不露天、污水不乱倒、畜禽不散养、院室不脏乱、秸秆不乱烧,努力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日常指导、服务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主体作用,统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村级做好建成使用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同时抓好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村庄环境管护。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抓好村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并带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类村庄环境日常管护工作。落实门前五包和红黑榜评比公示制度,主动做好房前屋后和庭院内外的物件规整、卫生清扫、水沟清淤等工作。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常态管理。

(二)强化制度保障。加快农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充分依托村规民约,以村为单位建立规范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切实做到环境治理有人抓、环境维护有人管。完善乡镇、村两级协同的农村环境配套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发包、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制度,规范和加强村集体组织及其群众对环境管护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投入保障。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运行管护经费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公共环境设施维护和环卫保洁与农村公益岗、农户缴纳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等投入经费保障模式。县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关于采购政策要求进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厕所改造等设施用具采购,有效降低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和农民负担。

(四)广泛宣传发动。将村庄环境管护与乡风文明各类活动有机结合,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政策,不断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和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努力营造长效管护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家训家规,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持村庄卫生、维护公共设施。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美丽庭院、卫生家庭、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激发村民爱护家园、珍惜环境的意识,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中来,合力推进乡村环境长效管护。积极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发现的突出问题,营造农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村庄环境管护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每年结合实际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和评分奖补措施,开展好环境卫生季度督查考核工作,完善工作调度考核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暗访、督查相结合,提高督查暗访和日常督查在考核中的比重,将督查考评情况与以奖代补资金等直接挂钩,确保长效管理队伍、责任、资金三落实,切实巩固全域村庄环境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