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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2271 | 发布时间: 2020/3/24 11:27: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精神,为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按照省、州、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深化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姚安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推动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按照《楚雄州民政局关于火葬区划定范围的通知》(楚民〔2018〕5号)批复划为火葬区的栋川镇、光禄镇、太平镇、官屯镇、左门乡5个乡镇50个村(社区),所有亡故人员执行火化并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除外)。前场镇、弥兴镇、大河口乡、适中乡4个乡镇27个村(社区),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划为火葬区后执行。

二、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一)规范殡仪馆管理。实行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建立和推行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化,提升改造火化设施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明确区分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价格收费要公开透明,实行菜单式、选择性服务;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行数据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核和建设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开发公益性墓位满足困难群众安葬需求。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租用费、护墓管理费收费标准: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并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执行。规范骨灰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范围:全县范围内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式工作人员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的亡故人员。选择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其他亡故人员。夫妻双方一方是经营性公墓安葬对象,另一方是非经营性公墓安葬对象,非经营性公墓安葬对象先亡故的,配偶亡故后可随对方在公益性公墓合葬,也可选择在经营性公墓安葬;经营性公墓安葬对象先亡故的必须在经营性公墓安葬,配偶亡故后骨灰可在公益性公墓安葬,也可选择在经营性公墓进行合葬。

(三)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农村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重点建设小型化、生态化墓地。进一步整合资源,依法将现有坟山、集中安葬点等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严禁建设超面积墓穴(单个墓体占地面积不超0.8平方米,高度不超过0.8米建设标准要求),严禁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严禁私自新建、翻建墓穴。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的已故村民,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姚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按成本收取墓材费、人工费和维护管理费最高限价3600元(含20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020年底全县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100%。规范骨灰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范围:非经营性公墓安葬对象的亡故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人员亡故后,属本县户籍的户籍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安葬,非本县户籍的可就近选择公益性公墓安葬。“农转城”居民亡故后,可在转户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益性公墓安葬。双方均是非经营性公墓安葬对象的,一方在2020年6月30日前亡故在公墓外安葬的,由各村(社区)进行统一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另一方在2020年7月1日零时后亡故的,火化后骨灰可带回与配偶合葬,但不得另行装棺、另立坟头,也可选择进户籍地的公益性公墓安葬。

(四)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其中,火化费、运尸(遗体运送)、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收费属政府定价的基本服务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姚安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姚发改价格〔2015〕65号)执行。在保证基本殡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经县民政局同意,殡葬服务单位适当开展延伸殡葬服务(选择性服务),实行菜单式服务公示,由丧属自行选择服务内容。延伸服务可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服务外包等方式,降低服务成本。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的日常监管,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遏制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社会殡仪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

(五)规范殡葬市场监管。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殡葬用品生产厂家、市场经营主体和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利用墓穴、骨灰堂等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用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材。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取缔棺木制作企业和个人作坊。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存放(含冷藏)、整容、火化等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

(六)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太平间,配备遗体冰冻设施,县卫生健康局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太平间出租或外包给未经批准的殡仪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内的遗体运送服务须由殡仪馆承办,不得交由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运送;跨区域运送遗体的,县民政局须出具异地运输证明;建立并完善医疗机构与殡仪馆遗体交接手续,禁止使用120急救车或救护车接运遗体。

(七)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管理。县民族宗教局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育和引导,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原则上宗教活动场所内殡葬设施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安放宗教教职人员的骨灰,不准开放对社会开展骨灰存放业务。对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建立的骨灰存放等设施,县民族宗教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予以纠正,不得进行宣传炒作,不得再新售或以认捐方式变相销售骨灰存放格位。严禁宗教活动场所与任何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建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预售。

(八)规范殡仪服务。殡葬服务机构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的服务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履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火化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殡仪服务中,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文明低碳环保,精简节约。

(九)规范安葬行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不得将遗体土葬或将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群众自愿火化、集中安葬或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2020年7月1日零时起,全县农村、城镇居民(含经营性公墓安葬对象)亡故后,亡故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报告,村(社区)和生前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或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或单位主要领导协同亡故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在经丧属同意后及时联系县殡仪馆,将遗体按照规定火化。民政部门集中供养人员亡故后的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工作,由集中供养机构所在乡镇及户籍地的村委会(社区)负责落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亡故后的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工作,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社区)协同所在企业和丧属负责落实;因传染病在姚安县内医疗机构亡故人员的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工作,由涉及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完成后,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社区)协同丧属负责落实;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工作,经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鉴定出具死亡证明后,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村委会(社区)负责落实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等工作;因事故(事件)导致在姚安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鉴定出具死亡证明后,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村委会(社区)协同丧属落实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等工作。居民亡故后,经户籍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死亡证明后,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村委会(社区)协同丧属落实遗体火化并进入户籍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等工作。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处理,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十)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按部门职能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摸排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在2020年6月1日前,墓主对活人墓自行拆除、大墓豪华墓自行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限拆除和整改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和整改,费用由墓主自行承担。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的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活人墓全部拆除,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

(十一)规范惠民殡葬补助管理。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除经营性公墓安葬对象外,对本县户籍亡故人员,遗体运输费和火化费由县财政每季度按最高1300元/具,以实际火化遗体数核拨县殡仪馆。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本县户籍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属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30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办理。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明确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要求,全面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作用,落实对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包保责任。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社区)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二)强化县级部门及乡镇责任。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是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殡葬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办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增强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传递文明理念,弘扬尊重生命、孝亲敬老、慎终追远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