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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姚安县 | 访问量:16144 | 发布时间: 2016/12/5 18:0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0日        


 

姚安县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文件精神,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理解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种类繁多、量小分散、重复交叉、分配不科学、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有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约了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进行改革。通过改革,使县乡各级政府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发挥主观能动性,整合财政资金,自主决定优势项目,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着力破解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县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和认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责任意识,增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责任感,提高做好做实项目储备的主要性和能动性,树立资金绩效管理理念,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管好用好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聚合效应,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以助力我县几大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二、准确把握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

围绕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以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县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突出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明确管理职责,注重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考评,逐步建立起目标明确、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奖惩分明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构建基层政府能自主确定项目、能科学分配资金、能统筹整合资金、能切实承担起资金问效责任的管理格局,提高我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不变,转变职能。坚持主管部门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发挥县人民政府自主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县人民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业务主管部门从重项目申报向重项目管理转变,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从重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转变。

2.规划引领,保障重点。以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结合我县的实际,实现行业发展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和财政三年滚动预算规划相结合,围绕我县       发展战略的实施,科学合理储备、申报项目,为补齐发展短板、保障重点支出提供资金支持。

3.统筹整合,精准发力。坚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不变,统筹整合上级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符合条件的项目发展资金,集中配置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重点发展项目及现实发展中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发挥财政资金的聚合效应,集中财力办大事。

4.绩效考评,注重运用。建立规范透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一项重要因素,实现激励与约束并举,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5.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各个管理环节,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办法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管理信息,提升透明度。

(三)核心内容

1.强化项目管理。

(1)突出规划引领。

围绕规划期内中央、省、州重大战略部署,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结合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优先保障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的原则,制定部门三年项目支出规划,明确部门目标任务、投入重点、绩效目标等内容,做实项目规划。

(2)强化项目筛选。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三年项目支出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筛选、排序,提出本部门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

(3)夯实项目前期。

县财政局要建立“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给部门或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上级相应资金下达到位后统筹安排使用”的经费管理机制。乡镇、县级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

(4)做好项目申报。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州项目征集指南,结合上级目录要求和项目三年规划,在目录库中排序、筛选符合上级要求,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申报;县财政局汇总业务主管部门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州级财政部门备案。

(5)狠抓项目实施。

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当年拟实施项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即可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执行监督等相关资料,应纳入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县级项目库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2.强化统筹整合。

(1)明确统筹整合职能职责。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县级财政纳入改革范围的资金进行整合,制定本部门资金整合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收集、审核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资金整合情况,并汇总全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

(2)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资金整合应坚持“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集中支持重点项目,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脱贫攻坚规划,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统筹整合财政资金,集中用于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

(3)区域整合统筹均衡发展。

按照“性质不变,投向不变”“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针对不同区域面临的短板和瓶颈问题,有计划、有侧重地集中资金给予支持。既要避免“撒胡椒面”式分配,又要避免因整合而出现的资金支持空白,既要体现资金项目集中投向,又要做到在不同区域合理布局,特别应体现同一部门的资金项目集中投向,不同部门的资金项目应在不同区域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即项目规划和项目实施应在三年滚动预算规划期内要覆盖全县各个乡镇。

3.强化资金管理。

(1)明确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拟定全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下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基层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工作。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部门符合我县实际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整合方案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按规定整合本部门资金,并归口管理本部门纳入改革范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切实组织好具体项目的实施,将绩效目标细化到具体项目上,并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涉项乡镇和县本级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

乡镇和县本级基层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按照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复下达项目的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

(2)规范预算编制。

上级财政下达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通过项目库遴选、排序项目,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凡纳入县本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要全部细化编制到项目具体内容和具体经济科目,原则上打捆申报项目一律不纳入预算。

(3)规范拨付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资金请示,经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分管副县长签批,转县财政局拨付。  

(4)严格预算执行。

项目资金一经下达,乡镇和县本级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在规定的标准内支付,严禁擅自超概预算和变更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单位应减少资金滞留,在收到专项资金后15日内形成项目实际支出,使项目资金尽早发挥效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实行限额审批制度。一次性资金支付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单位集体决策,予以支付的需报县财政局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一次性资金支付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单位集体决策,予以支付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资金支付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单位集体决策,予以支付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审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5)强化监督检查。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审核,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实行常态化及专项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保障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运行安全、使用规范。

4.强化绩效管理。

(1)明确目标。

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机制,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

(2)部门及财政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审核并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评价,并将重点评价结果报州财政局;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3)强化结果运用。

一是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内容,与年度评先选优挂钩,严格考核奖惩;二是每年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县级财政对乡镇、县直部门的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挂钩,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和差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涉项乡镇,将在上年度该部门、该乡镇所得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调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5.强化时限要求。

(1)项目库的建立。

从2017年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应于当年的9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本乡镇下一年度及今后三年项目滚动规划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2)资金审批下达。

县财政局收到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提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涉项乡镇或县级基层项目实施单位,

并明确批复项目的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

(3)开展绩效评价。

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开展部门自评;县财政局根据工作情况,于开展财政再评价前30日内发文确定评价对象,组织实施财政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和差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涉项乡镇,应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送县财政局。

三、科学构建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的长效机制

(一)构建科学统一的决策机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牵头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各项工作。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筛选、项目审定、资金整合、资金安排等,需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执行。

(二)构建规范完善的制度机制

县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办法,制定出台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县级项目库管理、绩效管理以及资金统筹整合等制度办法,为改革提供具体指导和操作指引。同时,县直各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部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三)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机制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实施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实施计划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县财政局负责公开上级下达我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县直各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业规划、项目目录、三年项目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情况等,同时,要做好必要的解释和说明。项目乡镇要以适当的方式将三年项目实施规划及当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四)构建高效有力的问责机制

对因项目储备和申报不力、绩效不高等情况影响上级对我县转移支付资金的,以及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过程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致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的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