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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0/26 16:45:1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姚农(动防)罚〔2026〕22号

申某丽、魏某彪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案

申某丽、魏某彪

2026年9月24日,当事人申某丽将自家所养的肥猪,请魏某彪在朱街村委会大路边村内公用的屠宰台上进行屠宰后,申某丽将自家冰柜放不下的猪肉拉到朱街村委会弥苴公路边,由魏某彪帮助分割进行销售,售价18.00元每公斤,申某丽微信收款总计394.00元,现场剩余鲜猪肉7.4公斤。当事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剩余鲜猪肉皮面上没有盖有品质检验章、检疫讫印章。魏某彪在此次屠宰、销售中为无偿帮助,没有收取酬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申某丽、魏某彪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申某丽罚款,当事人魏某彪不予行政处罚。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15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