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姚农(农宅违)罚〔2025〕1号 | 王永国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案 | 王永国 | 王永国未经批准,擅自在姚安县弥兴镇大苴村委会上古溪村民小组(经度101°7′33″,纬度25°19′11″)建盖砖混结构住房、卫生间和厨房,合计占地面积466.01平方米,建筑面积233.51平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合计466.01平方米; 二、限2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所有房屋。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相关执行事项由姚安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