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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2/11 08:22:38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州行政区域内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要求管理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责任人(法人或自然人)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许可申请。

二、实施机关

此事项属于州、县分级管理,阶段验收确认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总体验收确认按照简化许可层级和许可手续的原则,由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许可人员

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耕地保护业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受理人、审查人、决定人等。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

2.土地复垦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

3.初步验收结论已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4.通过负责验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核查;

5.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确认结论经公告无异议或整改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负责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阶段或者总体验收确认意见。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未完成;

2.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不达标;

3.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需进一步整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4.现场核查未通过。

五、申请材料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书

原件

3份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备案审核意见;

□正本 □副本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初步验收

意见(包括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验收的请示、公众满意度调查意见、年度验收情况);

原件及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

专家组验收意见

原件及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5

竣工报告(包括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复垦前后对比影像资料、耕地质量评估报告、土壤检测报告、决算或审计报告、相关附表)及相关图件(包括土地复垦单元平面布置图、土地复垦规划图、竣工图等相关图件)告;

原件及电子版本pdf格式

2份

申请人自备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

无收费。

八、许可证件

验收意见书。

九、许可办理

(一)申请

窗口受理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南永公路连接线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交通方式:自行选择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或个人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完成书面审查,并组织专家核查组完成现场核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土地复垦验收阶段需提交相关资料的标准、格式、和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

核查组由复垦、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农业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应少于5人,核查工作完毕后应编制形成实地核查报告。

(四)决定和公开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内容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负责人为业务股室负责人;决定人为分管领导。

决定结论有: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等。在作出任一种决定时,应列出明确的理由。需要时,应列出与行政许可决定相关的附加规定。所列行政许可决定的附加规定应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有裁量权的行政许可,在裁量权范围内可以附加规定;没有裁量权的行政许可只有在为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才可附加规定。附加规定的情形包括:

附期限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只在规定的时间才生效;

附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将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而生效;

保留废止权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此种决定在作出的同时保留将来废止的可能性;

附义务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此种决定在作出的同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附内容限制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此种决定在申请人虽符合全部行政许可条件但因客观条件限制又不能全部满足申请人要求时作出。

(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印发***项目土地复垦验收批准文件。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直接到可直接到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领取。

(六)归档

按行政许可证件归档的要求,对档案实行分类或分户归档;档案资料应包括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行政许可档案归档时间为完成审批后15个工作日。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安县栋川镇南永公路连接线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5712892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

(一)检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随机抽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

(二)检查准备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要素应当与省自然资源厅要素相统一,确需增加的可以视情况增加。本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本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过渡时期内,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合理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但依法不得少于两人持证,并同时到场。

(三)检查内容

1.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送审和备案工作;

2.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与提取使用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在指定银行建立土地复垦专门账户并签订三方协议,是否按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是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申请支取土地复垦费用;若依法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需检查复垦义务人的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3.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土地复垦阶段工作计划和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4.土地复垦年度报告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土地复垦义务履行进展情况;

5.土地复垦利用与成效情况。

十二、投诉举报

1.电话投诉:县纪委监察委驻姚安县自然资源局0878-5711655;县自然资源局0878-5712892。

2.信函投诉: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73号,邮政编码675300。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责任人,楚雄州辖区内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复垦项目。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实施机关

此事项属于州、县分级管理,阶段验收确认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总体验收确认按照简化许可层级和许可手续的原则,由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

2.土地复垦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

3.初步验收结论已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4.通过负责验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核查;

5.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确认结论经公告无异议或整改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负责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阶段或者总体验收确认意见。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未完成;

2.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不达标;

3.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需进一步整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4.现场核查未通过。

四、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五、申请材料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书

原件

3份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备案审核意见;

□正本 □副本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

项目初步验收

意见(包括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验收的请示、公众满意度调查意见、年度验收情况);

原件及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

专家组验收意见

原件及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5

竣工报告(包括土地复垦验收调查报告、复垦前后对比影像资料、耕地质量评估报告、土壤检测报告、决算或审计报告、相关附表)及相关图件(包括土地复垦单元平面布置图、土地复垦规划图、竣工图等相关图件)告;

原件及电子版本pdf格式

2份

申请人自备

六、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及依据

收费环节:不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南永公路连接线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交通方式:自行选择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或个人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完成书面审查,并组织专家核查组完成现场核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土地复垦验收阶段需提交相关资料的标准、格式和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

(四)验收确认书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印发***项目土地复垦验收批准文件。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可人直接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领取。

九、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姚安县栋川镇南永公路连接线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6163968,3391938。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县纪委监察委驻姚安县自然资源局0878-5711655;县自然资源局0878-5712892。

2.信函投诉: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73号,邮政编码6753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对本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