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有效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州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安排,结合姚安县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源头管控,围绕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兽药监管等领域覆盖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屠宰、投入品经营使用等全链条,开展拉网式、清单式、闭环式大排查大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以问题突出的农产品为重点狠抓农兽药残留超标整治,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姚安县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绍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钱晓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利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楚云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高仕君 局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股长
罗中元 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志平 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白从亮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自海荣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苏云顺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阮光顺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伍正兵 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九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中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
三、排查整治重点任务
(一)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范围覆盖种植业领域、畜禽养殖领域、水产养殖领域和农兽药监管领域。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1.加强风险排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行为。全面摸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力度,建立动态生产主体名录与风险台账。指导生产主体规范生产,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严查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行为;督促落实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指导主体按规定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电子合格证,落实“带证上网、带证上市、带证入市”。提升生产主体严禁使用禁用农兽药、规范使用限用农兽药、科学合理使用常规农兽药的意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规范农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从源头上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1)强化农药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严格行政审批,加强农药经营门店管理,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压实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覆盖检查农药经营门店,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完整采购、销售台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查不记账、记假账、台账不全等问题。农药科学使用指导与监管: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培训,严禁在蔬菜、瓜果、茶叶等作物上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加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规出售假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限用兽药、过期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确保我县肉类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加大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力度。严格核实屠宰企业是否切实执行入场检查和肉品品质检验,严格畜禽定点屠宰检疫检验,严查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无检疫证明上市等行为,落实“两证两章”管理。核查是否存在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的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是否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全面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限用兽药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目录。根据我县食用农产品生产情况,聚焦草莓、葱、芹菜、韭菜、水产品、鸡蛋等高风险品种,延伸至全部食用农产品并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目录,加大重点农产品抽检频次,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5.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等宣传力度,督促指导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倒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6.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稳定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全面排查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3月31日,完成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药监管、兽药监管五个领域全覆盖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二)集中整治与闭环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限期整改、跟踪销号;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巩固提升与总结上报阶段。6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自查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全县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和民生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抓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同向发力,系统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在本行业、本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增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附件
姚安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责任人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1 | 全面摸清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主体,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力度,建立动态生产主体名录与风险台账 |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 |
2 | 指导生产主体规范生产,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严查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行为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罗中元、白从亮、苏云顺、自海荣 | |
3 | 督促落实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罗中元、白从亮、苏云顺 | |
4 | 指导主体按规定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电子合格证,落实“带证上网、带证上市、带证入市”。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罗中元、白从亮、苏云顺 | |
5 | 严格行政审批,加强农药经营门店管理,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压实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覆盖检查农药经营门店,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自海荣 | |
6 | 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完整采购、销售台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查不记账、记假账、台账不全等问题。农药科学使用指导与监管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自海荣 | |
7 | 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培训,严禁在蔬菜、瓜果等作物上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自海荣 | |
8 | 严厉查处违规出售假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限用兽药、过期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确保我县肉类安全。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白从亮 | |
9 | 严格核实屠宰企业是否切实执行入场检查和肉品品质检验,严格畜禽定点屠宰检疫检验,严查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无检疫证明上市等行为,落实“两证两章”管理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白从亮 | |
10 | 核查是否存在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的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白从亮 | |
11 | 排查屠宰企业是否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白从亮 | |
12 | 全面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限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白从亮 | |
13 | 聚焦草莓、葱、芹菜、韭菜、水产品、鸡蛋等高风险品种,延伸至全部食用农产品并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目录,加大重点农产品抽检频次。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白从亮、罗中元、苏云顺 | |
14 | 加强对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等宣传力度,增强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白从亮、罗中元、苏云顺 | |
15 |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 9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罗中元 | |
16 |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常规农兽药超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农药、兽药、饲料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禁限用农兽药、假冒伪劣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马楚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