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结果 > 正文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0/29 15:35:23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姚安县*******石场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某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1

处罚事由

石场存在1.违法违规开采形成凹陷坑:矿山在1961m卸矿平台设计范围外(开采土地复垦区)及2000m平台进行采掘作业,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自上而下进行开采,2000m平台局部已形成凹陷坑;2.边坡垮塌风险:矿山1#溜槽卸矿平台与2000m平台之间部分区域存在垮塌现象,未采取安全措施;3.设计执行严重不符:矿山2010m清扫平台、2020m安全平台、2030m安全平台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剥离废料未按设计堆存;开拓系统运输道路不通畅;4.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副厂长)未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4项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项C档、第15项A档

处罚结果

第1.2.3项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第4项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合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处罚机关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应急罚〔2026〕15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50********H

备注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某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1

处罚事由

作为姚安县*******石场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矿山存在的3项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失管,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处罚机关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应急罚〔2026〕15-1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布某某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1

处罚事由

作为姚安县*******石场安全管理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机关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应急罚〔2026〕15-2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某某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1

处罚事由

作为姚安县*******石场安全管理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机关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应急罚〔2026〕15-3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