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庭新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国土变更调查审核确认机制》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认真研究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国土调查审大多数是聘请第三方完成变更,第三方为方便工作,有时联系村社区干部上报实地照片,并以照片现状作为年度变更依据的问题
国土年度变更地类调查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相关要求开展的,调查的途径有年度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您提出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大多数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变更”的问题,依据《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 号),符合相关要求,县域国土变更调查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保障经费,我局依规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图斑核查相关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审核确认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未深入实地核查”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下一步将加强整改优化:一是健全国土变更调查全流程审核确认机制,明确第三方机构实地核查责任,严禁单纯以村社区上报照片作为变更依据,要求第三方逐图斑深入实地核查,确保核查结果与实地现状一致。
二、关于土地调查中建设用地预留,地类变更认定中建设用地、公路用地、草地被调整为耕地的问题。
关于您所提出的“土地调查中建设用地预留”相关问题,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要求,国土变更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土地权属及变化、土地条件等,国土变更调查严格遵循“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仅如实反映调查时点土地现状利用情况,严禁提前预留、预判规划建设用地用途。您所关注的“为未来预留建设用地”的需求,并非通过国土变更调查来实现,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调整阶段统筹落实。
关于地类变更认定相关问题,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严格按照《云南省2025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其中已对地类认定规则作出新的调整优化,耕地的认定以是否破坏耕作层为主要依据:对于耕作层未破坏的临时改变用途的土地,严格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于对耕作层严重破坏、基本耕种条件已丧失的土地,不再按耕地调查认定,确保地类认定科学合规、贴合实际。
三、建议县级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过程中,征求镇村意见、建立镇村签字确认机制。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依托自然资源云调查平台统筹推进,全程实行线上作业、实地核查、分级管控、逐级审核的工作模式,调查成果严格按照县、州、省三级审核验收流程层层把关、逐级上报,逐级完成质量检查与合规性校验后统一报送至国家主管部门,最终由国家部委完成最终审核研判并逐级反馈核查意见与整改要求,形成上下联动、闭环管理的工作流程。
自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守实事求是、实地核查、精准落地、有据可依工作原则,全面摸排核实辖区土地利用变化实情,精准查清地类变化、范围边界等核心信息,切实保障调查成果真实可靠、数据精准完整。工作全程严格遵循规范流程逐级核验、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结合现场实地核查现状依法依规认定土地地类,确保变更调查成果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聚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调查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持续优化审核确认机制,常态化开展第三方机构监管考核,定期组织实地抽查,严厉杜绝弄虚作假、核查不到位等问题,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二是加强政策学习与业务培训,提升我局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严格按照最新技术规程开展工作,规范地类认定流程。三是强化成果应用,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监管等工作深度融合,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数据支撑。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对全县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此复!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