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9567号,权利人:胡尚云,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官屯村委会上大村五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2)字第J17805号,权利人:王存有,坐落:姚安县光禄镇福光村委会王家村二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