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9)字第44826号,权利人:飞云高,坐落:姚安县适中乡月明村委会金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066号,权利人:彭波,坐落:姚安县弥兴镇上屯村委会石官一组。
3.证书号:姚集建(1996)字第34826号,权利人:沈玉珠,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沈家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