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自然资听公〔2026〕1号
申请人曹光明于2026年9月16日向本局提出姚安县西正街曹光明拆除重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7日在现场及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曹光明申请的姚安县西正街曹光明拆除重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在公示期内,罗生提交了《关于请求帮助协调解决侵犯采光权问题的申请》。本局曾申请属地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3日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
鉴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本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别向曹光明、罗生告知了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曹光明及利害关系人罗生均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局决定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姚安县西正街曹光明拆除重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15:00
地点: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栋川镇宝城路73号)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本局依法指定;
(二)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相关技术服务单位专家;
(三)申请人曹光明及其委托代理人;
(四)已提出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罗生,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利害关系人;
(五)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四、旁听事项
需旁听的公众,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于听证会当日提前登记入场,席位有限,额满为止。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会召开前书面申请回避。
特此公告。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