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 任有军 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任有军
临时占用的用途:房屋外墙修复堆放物料、搭设围挡
临时占用的地点:栋川镇宝城路加油站旁
临时占用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15平方米
临时占用的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22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21日